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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激励机制 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3-1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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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统筹谋划、综合施策,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为提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强化政策推动。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明确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超1年增发2-10元的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切实保障参保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目前该制度已实现全市全覆盖,政策享受人数已达8千人。

二是拓宽缴费渠道。除鼓励参保人自主多缴费外,大力推动实施个人资助和集体补助补充缴费模式,形成个人缴费、资助补助、财政补贴的三方合力。2023年,我市在4个市(区)5个镇(街道)21个村试点开展集体补助工作,进一步充实了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全年共1857人享受政策。

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将扩面征缴作为工作要点早部署、早落实,明确续缴费率目标和序时要求,我市全年续缴费率始终保持90%以上。深化“暖心居保”品牌创建,常态化、全方位开展“城乡居保政策宣传月”活动,利用节假日、新春庙会等契机,让政策进农田、进社区、进集市、进广场。2023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91.9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数96.3万人、待遇领取人数95.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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