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02-2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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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所有的鸡、鸭、鹅、鹌鹑、鸽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强制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有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禽类,有关企业要按规定逐级报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疫苗选择
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株+H5N8H5-Re14株+H7N9H7-Re4株)和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H5N2 rHN5801株+rGD59株,H7N9 rHN7903株);或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最新流行毒株的重组禽流感病毒疫苗。部省如有调整使用新品种疫苗,应按照统一部署要求使用。
(三)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场。规模禽场应定期进行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本场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本场免疫程序,常年按程序实施免疫,及时补免和强化免疫。可参考以下推荐程序进行免疫:
(1)种鸡、蛋鸡、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进行二免,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一次,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肉鸭、肉鹅: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初免后间隔3~4周加强免疫。
(3)鹌鹑、鸽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剂量根据体重适当进行调整。
2.散养户。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参考规模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紧急免疫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可以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家禽进行紧急免疫。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疫苗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按照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推荐的血凝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和H7亚型抗体。
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或4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应免禽群免疫抗体抽检合格率≥8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二、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所有牛、羊、骆驼、鹿、羊驼等进行O型、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疫苗选择
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O型合成肽疫苗;牛、羊、骆驼、鹿、羊驼等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三)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场。根据母畜免疫次数、母源抗体等情况,仔猪可选择在28~60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再次进行加强免疫。同时应定期开展免疫效果评价,根据检测结果和实际,适时调整完善免疫程序,常年按程序免疫,及时补免和强化免疫;猪场也可选择“三针同免”模式进行免疫。
2.散养户。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紧急免疫
发生口蹄疫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易感动物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疫苗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按照GB/T18935-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推荐的方法进行抗体检测。使用灭活疫苗免疫的,采用液相阻断ELISA、固相竞争ELISA方法检测免疫抗体效价;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免疫抗体效价。
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按照各类试剂盒说明书检测抗体结果阳性的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应免动物群体免疫抗体抽检合格率≥8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三)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场。根据母羊免疫情况,羔羊可在3月龄后进行免疫,之后根据疫苗保护期进行加强免疫。
2.散养户。春、秋季对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紧急免疫
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羊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紧急免疫。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疫苗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按照GB/T27982-2011《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推荐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效价检测。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应免群体免疫抗体抽检合格率≥8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四、猪瘟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猪进行猪瘟免疫。
(二)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猪瘟活疫苗或亚单位疫苗。
(三)推荐免疫程序
养殖场应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母猪免疫次数、仔猪母源抗体消长和日常抗体监测结果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本场免疫程序,按程序免疫,及时补免和强化免疫。仔猪可在28~60日龄时使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初免。种猪每6个月免疫一次。猪瘟亚单位疫苗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制定合理免疫程序。
(四)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疫苗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五)免疫效果监测
采用GB/T16551-2020《猪瘟诊断技术》推荐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效价检测。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应免群体免疫抗体抽检合格率≥8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群体免疫不合格时,要及时加强免疫接种。
五、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猪进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
(二)疫苗选择
要科学合理选择灭活疫苗和活疫苗。在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发病猪场或阳性不稳定场,可选择使用和本场流行毒株匹配的活疫苗;在阳性稳定场,需逐渐减少使用活疫苗;在阴性场、原种猪场和种公猪站,应停止使用活疫苗。
(三)推荐免疫程序
在阳性不稳定猪场,可以结合生物安全与免疫管理的方式进行,实施闭群管理,一次性引入足够量后备猪,与生产母猪群、仔猪等同步免疫活疫苗,然后监测种群排毒,实施全进全出管理。
种母猪一年免疫2~3次活疫苗,仔猪也需进行免疫;商品猪根据种猪群疫病状态及保育阶段猪只发病日龄评估,可以在猪群感染时间前推3~4周进行免疫,哺乳猪的首次免疫时间应不早于14日龄。
(四)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疫苗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五)免疫效果监测
采用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由于检测的抗体水平与免疫保护效果无直接相关性,抗体检测主要用于评估免疫后抗体转阳率。抗原和抗体检测均为阴性的群体免疫28天后,群抗体转阳率应大于80%。群体免疫不合格时,要及时加强免疫。
六、新城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对鸡、鸽进行新城疫免疫。
(二)疫苗选择和免疫方法
选择使用新城疫灭活疫苗或弱毒活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疫苗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三)推荐免疫程序
种鸡、商品蛋鸡:3~7日龄,使用新城疫活疫苗进行初免;10~14日龄,使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二免;12周龄,使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三免;17~18周龄或开产前,使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四免。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强化免疫。
商品肉鸡:7~10日龄,用新城疫活疫苗进行初免;2周后,使用新城疫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鸽:25~30日龄,使用新城疫灭活疫苗进行初免;40~45日龄,使用新城疫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种鸽在配种或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强化免疫。
散养户实行春秋两季分别集中免疫一次,每月定期补免。
(四)免疫效果监测
采用GB/T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推荐的血凝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免疫21天后,新城疫免疫抗体HI效价≥25或5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应免群体免疫抗体抽检合格率≥8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七、牛结节性皮肤病免疫技术方案
对所有牛进行牛结节性皮肤病免疫,选择使用国家批准的山羊痘活疫苗,按照羊的5倍剂量,在60~90日龄首免,之后一年免疫一次。免疫接种方法按相关疫苗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八、狂犬病免疫技术方案
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免疫,加强城镇地区和犬类养殖密度大的地区免疫工作,重点提高注册犬和受管理犬的免疫密度,同时加强狂犬病的监测和疫情报告,健全无害化处理制度。如遇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和省的最新规定开展免疫、监测等防控工作。
选择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对3月龄以上的犬进行首免,之后每年定期免疫;也可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剂量实施免疫。根据当地狂犬病的流行情况对家畜等其他动物进行免疫。
九、其他疫病免疫技术要求
猪链球菌病和羊痘的免疫,由各地结合实际指导养殖场自行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剂量实施免疫。
我市对布鲁氏菌病执行监测净化政策,暂未批准养殖场实施免疫,按照国家规定,原则上所有的家畜养殖场不得引进布病免疫家畜,禁止自行开展免疫,否则将视为阳性家畜扑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免疫的,应当以规模奶牛养殖场为单位,经市(区)、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奶牛进行免疫。
以上所有免疫技术方案中提到的各类疫苗(不管是省级招标的强制免疫疫苗还是畜禽养殖场自行采购的疫苗),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持有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文号的产品,相关疫苗产品的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