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04-1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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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化市出台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支持住房“换新购”。对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出售兴化市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自有住房,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兴化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含直系亲属),给予6万元(购房总价300万元及以上)、4万元(购房总价200万元及以上)、3万元(购房总价120万元及以上)、1万元(购房总价80-120万元)购房补贴。
二、鼓励住房“组团购”。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系统)等组织单位职工一次性团购兴化市范围内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总额2%给予购房补贴;企业一次性团购兴化市范围内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企业购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
三、开展住房“孝心购”活动。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兴化市范围内购买同一小区内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一套或多套)用于爱老护老的购房人,给予6万元“孝心购”补贴。
四、优化多孩、拥军补贴。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兴化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已生育且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购买兴化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购房款总额的1.5%、2%。对退役、现役军人购买兴化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购房款总额的1.5%、2%。鼓励房地产企业根据不同人群开展各类购房优惠活动。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为20%、30%。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50万元、40万元;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职工75万元、双职工150万元;购买二星级、三星级或超低能耗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购买兴化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缴纳首付款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加大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支持力度。支持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以上第一条至第四条购房补贴互不叠加,可与兴化市委人才办出台的人才补助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