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新增泰州市第四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 发布日期:2025-01-26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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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泰州市第四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函〔2025〕3号)要求,经自主申报、资格审核,以下医疗机构符合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拟确定为泰州市第四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1月30日止,请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期限内,如对以下单位有相关情况反映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或信函等形式向泰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89892029

联系地址: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

邮政编码:225300


附件:拟纳入泰州市第四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泰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6日

附件

泰州市第四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靖江市季市镇中心卫生院

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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