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泰兴市人民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等级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 发布日期:2025-02-1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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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泰兴市人民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等级的通知
泰医保函〔2025〕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泰兴市人民医院,姜堰区妇幼保健院:
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的通知》(泰医保发〔2023〕29号)、《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泰州市DRG付费细分组及基准点数等事项的通知》(泰医保函〔2023〕82号)等文件要求,从2025年1月份起泰兴市人民医院DRG付费等级调整为6级,姜堰区妇幼保健院调整为2级。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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