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建立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预警机制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19-10-2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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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残联、慈善总会,市医保中心: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防止城乡低收入人口特别是略高于农村省定、市定贫困标准的边缘低收入人口,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前主动做好帮扶解困工作,实施精准扶贫,保证脱贫质量,现就我市建立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预警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人员监测

通过医保系统,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别是收入略高于农村省定、市定贫困标准的边缘低收入人口,开展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月度动态监测和年度监测。

二、建立动态监测预警制度

设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预警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预警线为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预警线为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对参保人员当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含个人住院自付费用)超过预警线,有可能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对象,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综合研判分析,及时给予动态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精准救助,有效解决因突发重大疾病出现的新致贫、再返贫问题。

三、形成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联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信息预警和协同救助工作机制。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每月将个人当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含住院自付费用)超过预警线参保人员信息,分类转介至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做好纳入社会救助、帮扶范围人员信息的动态标注和医疗救助、医保扶贫工作。

扶贫办、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残联、慈善总会等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能,负责对医疗保障局转介的相关人员信息,及时开展研判分析,符合困难群体认定标准的,要及时给予动态认定和精准救助,并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人员信息及时反馈至医疗保障局进行动态标注,保障困难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医疗救助政策。

财政部门负责将医疗救助、医保扶贫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医疗服务成本,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号)要求,将参保人员县域内住院期间医保政策范围之外自费医疗费用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8%以内,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四、有关工作要求

当前,打赢脱贫攻坚战已到了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不懈共同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我市全面建成小康道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要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推进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健康扶贫保险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托底救助等“三保险四救助一预警”泰州特色医保扶贫体系建设,加强政策衔接,落实好“脱贫不脱政策、 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监管”工作要求,保证脱贫质量。要加强协作联动,发挥好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每个月通报转介一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预警信息,每个季度组织相关部门交流一次预警信息后续处置情况,每年底进行总结分析,促进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成效。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民政局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州市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泰州市总工会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泰州市慈善总会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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