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19-08-30 14:10
- 浏览次数: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税务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海陵、高港、姜堰分局,高港区人社局,医药高新区人社局,市本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在泰各高校:
为做好2020年度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在泰各高校(以下统称学校)2020年度在籍学生或幼儿(以下统称学生)。
二、征缴标准
2020年度市区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高校学生不再实行学制年限内连保缴费。
三、征缴方式
2020年度在校学生统一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缴工作。
具体办理流程:学校通过网报系统申报,医保或人社部门组织审核,审核结束后向学校出具《参保缴费情况表》,学校携带缴费情况表和进账单到指定税务办税厅办理汇总申报,同时领取定额发票。
四、征缴时间
2020年度各学校网上申报及缴费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五、保费减免政策
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孤儿)、重残(一、二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免缴,由医疗救助、扶贫、财政等资金资助参保。各学校上报免缴学生名单需要提供当地有关部门(民政、总工会、残联、扶贫办等)发放的《低保证》、《孤儿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困境儿童审批材料等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由医保或人社部门审核后最终确定免缴学生名单。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各学校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宣讲城乡居民医保的重要性,引导学生及时参保缴费,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对于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学校要让学生签署不参保承诺书(见附件),并将承诺书留存备案。
2.对2019年12月31日前网报成功并缴费到账的学生,2020年将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2020年1月1日后网报并审核通过的学生,会产生3个月的封锁期,在封锁期内不享受相关待遇。学生网报审核未通过的人员无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学校缴费到帐后,除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退学、参军、死亡等情形的,不得退费。
3.非中国大陆籍学生不使用网报,需要单独申报。
4.各学校要按照参保缴费流程和期限要求,及时进行网报和缴费。各市(区)医保或人社部门要及时做好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校,学校要对审核不通过的参保学生进行核实确认。
5.为提高沟通联系效率,各市(区)医保或人社部门要建立QQ工作群。请市本级参保学校相关人员加入学生医保QQ工作群(群号167658529)。
泰州市医保局联系人:张萍萍 联系电话:89892029 地址: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泰州市人民医院新院西)
泰州市税务局联系人:钱赛虎 联系电话:86226233 地址:泰州市青年南路68号
泰州市教育局联系人:尤善军 联系电话:86999882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66号
附件:1.承诺书(中小学、幼儿园)
2.承诺书(高校)
3.学校汇总缴费对照表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泰 州 市 教 育 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州 市 财 政 局
2019年8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