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针灸按摩类等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0-08-2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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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20〕5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58号),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的价格杠杆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价格管理权限,经履行价格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等程序,对52个中医针炙按摩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见附件。

二、根据中医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拉开技术等级差价,以指导价格为基础,主任医师可上浮不超过40%,副主任医师可上浮不超过20%。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落实费用清单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四、各市(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中医针炙按摩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后部分中医针炙按摩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4日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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