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安可达)等药品纳入医保特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0-12-11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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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安可达)等药品纳入医保特药管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特药管理工作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特药保障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使用江苏省特药及我市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的药品(含我市特定药品、门诊特殊用药等)(以下简称特药),在实行原有的报销比例后,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
二、统一特药保障水平。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分别统一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特药保障水平,参保人员在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和特药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负担保持一致。
三、做好省新增特药的过渡衔接工作。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安可达)等5个国家谈判抗癌靶向药的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按照省特药关于“三定”管理的要求落实。我市参保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使用以上省新增5个特药的,在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70%、60%支付。2021年1月1日前,在特药定点医院使用暂按照乙类药品报销。
四、规范特药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认真落实好医保特药待遇政策。将特药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医保协议考核内容,强化定点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加大督查和违约惩戒力度,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附件: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安可达)等药品纳入医保特药管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06号)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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