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1-06-18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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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的通知》(苏医保规〔2019〕1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0〕42号)、泰州市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2021年省考指标责任分工的通知》(泰考办通〔2021〕1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全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水平稳中有进、结算规模稳中有升、发展局势稳中向好,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政策指引,提高工作质效。
(一)鼓励联网结算。为鼓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从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按转诊规定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联网结算的,执行与市内就医相同的待遇政策;未联网结算的,仍执行转外就诊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门诊费用回参保地结算的,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市内就医待遇报销结算(不纳入该定点医疗机构总控指标)。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强化与市外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信息联络机制,及时处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有关报错问题。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给予重点关注,及时协调处置,有效避免相关矛盾问题的发生。同时,不断完善信息系统、拓宽备案渠道、畅通结算通道,确保参保人可在就医地直接联网结算。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加强异地就医惠民政策的宣传推广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处理反馈意见。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医疗机构、经办窗口等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意义、政策和要求,提高社会知晓度,为工作的高效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压紧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把推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谋划,细化工作任务,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责任,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强化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协作,督促协调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的病情及诊治情况,做好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工作,实现参保人从备案到结算的无缝衔接。
(二)推动政策落实。各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对窗口经办人员的政策和岗位操作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密切跟踪参保人异地就医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促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良性发展。建立健全各项考评制度,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各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把责任层层落实下去,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做好统计上报。各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统计工作人员正确掌握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统计口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必须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送上月本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情况。市医疗保障局将定期对全市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指标数较低的市(区)医保部门进行约谈。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