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专项规划
索引号 014416330/2017-13623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通知
发布机构 泰州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1-11
文号 泰政办发〔2017〕7号 时效 已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7-01-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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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三五”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三五”专项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谱写“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泰州篇章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本规划依据《江苏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泰州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大局,服从服务于“三大主题工作”,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积极应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的重大挑战,稳中求进、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十二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新增就业持续增加,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显著,职业技能培训全面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扎实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升。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才素质不断提高,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公务员管理更加科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更加规范,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人事考试安全运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稳慎推进,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完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创造了多项工作亮点。2012年,泰州市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创业先进城市”,成为苏中、苏北地区唯一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得“全国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全国先进仲裁委员会”“全国青少年维权示范岗”“全省诉调对接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3年10月,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同意,全国首家专业性国际人才市场——“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医药专业人才市场”在泰州市正式成立。完成医疗保险监控和智能化数据挖掘系统建设、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等部、省系列试点示范项目。建成全国首个人事考试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在全省推广。

  “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十三五”及未来更长时期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表1“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10年

  基数

  规划目标

  实现情况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33.7]

  [>30]

  [47.76]

  2.城镇登记失业率(%)

  2.75

  <3.5

  1.89

  3.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30.7]

  [>6]

  [9.3]

  4.培训城乡劳动者人数(万人)

  [66.3]

  [50]

  [112.2]

  5.职业技能鉴定人数(万人)

  [25]

  [50]

  [65]

  6.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5

  97.05

  7.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97.93

  8.失业保险参保率(%)

  >95

  >95

  97.77

  9.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72.9

  76

  82.52

  10.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1.1

  54

  58.79

  11.城镇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

  60

  ≥70

  ≥70

  12.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

  100

  100

  100

  13.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60

  85

  85.03

  14.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26.4

  43

  43.01

  15.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9.32

  10

  19.24

  16.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量(人)

  327

  351

  685

  17.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5

  >98

  >98

  18.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90

  >95

  >95

  1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2

  >92

  >92

  20.社会保障卡普及率(%)

  23.1

  49

  50.64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需要全面认识、准确把握事业发展中的一些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把握新内涵和新特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外部环境看,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三期叠加”等周期性因素引发的矛盾风险进一步凸显,各种经济风险不容忽视;随着区域一体化的深入推进,泰州资源要素面临中心城市集聚动力不足和上海等大城市“虹吸效应”加大的双重挑战,边缘化的压力日益显现。从事业自身发展看,人口老龄化加剧,对就业与社会保障提出严峻挑战;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就业矛盾日益凸显;社会保障安全网尚未完全织密扎牢,可持续发展压力加大;人才结构不尽合理,创新创业活力还不够强;人事和工资制度改革仍需深化;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潜在因素增多,劳资矛盾仍高发多发;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时期既是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凸显期,又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项改革特别是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省、市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民生共享战略,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发展的稳定性、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为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的交汇叠加,为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有所作为的战略空间。抢抓“十三五”发展机遇,必须立足市情实际,尊重发展规律,强化底线思维,保持敏锐、抢抓机遇、趋利避害,积极适应并引领新常态,开辟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境界。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核心任务,围绕“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目标定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促进就业创业,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谱写好“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泰州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能力更加提升,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创业效应更加明显。“十三五”时期,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3.5%以内,扶持城乡劳动者成功自主创业2.7万人,开展职业培训100万人次。

  ——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基本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适度增长,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十三五”期末,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参保率超过9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8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9万人。

  ——人才综合竞争力在全省和长三角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基本建成规模较大、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创业活力足、国际化程度较高,能够支撑和引领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十三五”期末,全市人才资源总量95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48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26万人。

  ——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适应不同类型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职工工资收入稳步增长。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更加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完善,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差距逐步缩小。

  ——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十三五”期末,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8%以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以“一网、一号、一卡、一平台”为重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保障卡覆盖90%以上常住人口,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率、持证上岗率达100%。

  表2 “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分类

  指 标

  2015年
基数

  2020年
目标

  属性

  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47.76]

  [30]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1.89

  3.5以内

  预期性

  3.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

  93

  ≥92

  预期性

  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

  74.07

  ≥75

  预期性

  5.扶持城乡劳动者成功自主创业人数(万人)

  [6.1]

  [2.7]

  预期性

  6.职业培训人数(万人次)

  [112.2]

  [100]

  预期性

  社会保险

  7.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7.05

  ≥98

  约束性

  8.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96

  ≥98

  约束性

  9.失业保险参保率(%)

  97.77

  ≥98

  约束性

  1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82.52

  82

  约束性

  1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8.79

  59

  约束性

  人才

  12.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85.03

  95

  预期性

  13.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43.01

  48

  预期性

  14.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8:29:63

  10:34:56

  预期性

  15.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19.24

  26

  预期性

  16.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人)

  685

  765

  预期性

  劳动关系

  17.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8

  ≥98

  预期性

  18.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70

  ≥70

  预期性

  1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2

  ≥94

  预期性

  20.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

  100

  100

  预期性

  公共服务

  21.社会保障卡持卡率(%)

  50.64

  ≥90

  预期性

  22.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率(%)

  100

  100

  约束性

  23.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专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

  69.77

  100

  约束性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为重点,坚持扩大就业和提高质量并重、创业带动与促进就业并举,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创业工作。

  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和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坚持产业升级和扩大就业规模、调整就业结构联动推进,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建立经济决策对就业的影响评价机制和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扶持新业态,培育新热点,拓展劳动者就业空间,不断优化就业结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开发力度。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构建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公共财政向吸纳就业成效显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微型企业倾斜。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小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完善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自主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建立政策监测评估机制。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各类群体就业政策的协调,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扶持政策,实现就业政策公平与公正。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渠道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建立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和政策储备。

  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政策拓展、创业载体建设和创业服务优化,加快创业扶持政策集成,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重点扶持初次创业和创业初始阶段,推进生存型创业向发展型创业转变。分类推进各类创业主体自主创业,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农村创业富民、城镇失业人员创业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四大行动计划”,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培育创业公共平台,推动创业服务平台向城乡基层和高校延伸,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载体,打造一批高层次创业园区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批高素质的创业导师队伍,提升公共创业服务水平。推进全民创业,深化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结合“特色小镇”建设,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乡镇、社区(村)、园区活动,构建创业带动就业长效机制。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营造大众创业氛围,打造“创业泰州”品牌。“十三五”期间,新增创业25万人。

  专栏1全民创业工程

  1.创业政策拓展行动。在工商登记、财税金融、网络创业等方面给予扶持。实行创业培(实)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失业人员创业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将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每年创业培训1.1万人,培训合格率、培训后成功创业率分别达90%和50%以上。

  3.创业载体建设行动。40%的县(市)成为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城市。新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10个,新建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1-2家,各类创业载体达到70家以上。

  4.创业服务优化行动。建设创业云服务平台,推动公共创业服务全覆盖,举办创业大赛等活动,做好创业企业用工服务,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

  5.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引导大学生凭知识、能力、专利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效农业等领域创业,遴选150个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扶持大学生创业0.45万人。

  6.农村创业富民计划。引导农民在农村二三产业、高效农业、家庭手工等领域创业,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扶持农村劳动力创业1万人。

  7.城镇失业人员创业促进计划。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在家政服务、社区养老、商品零售等传统服务业创业,扶持城镇失业人员创业1.9万人。

  8.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支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留学人员来泰创新创业,对入选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给予配套资助。

  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调查登记、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见习,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落实和完善见习补贴政策,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实施结构调整中失岗失业人员专项就业帮扶计划,推进援企稳岗政策长效化、普惠化。加强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跟踪服务,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将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分类实施精准帮扶措施,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就业,落实并完善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政策。

  强化职业培训。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从学习到工作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符合“工匠精神”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培养造就新型技能型劳动大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以解决就业问题特别是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以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种目录,立足于本地产业结构现实需要,健全以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为主要评价依据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均等的培训补贴。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面向城乡各类群体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分类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失业人员转业转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等专项行动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充分发挥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和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等职业培训载体建设。

  专栏2促进就业项目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提升工程。实施“五年一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每年开发不少于20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尽快就业、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

  2.化解过剩产能分流职工再就业帮扶计划。建立化解过剩产能分流职工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政策落实等就业创业服务;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3.重点人群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加大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形成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运行格局。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增强人力资源市场灵活性,运用“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新模式,在更广阔领域实现就业供需对接,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有序流动。建立健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做到信息、过程、结果三公开。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和公共资源,加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现场招聘与网上招聘、大型招聘与日常招聘、综合招聘与专场招聘相结合的服务机制,创新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

  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适时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化监测手段,及时掌握人力资源供求状况。更好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市级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县(市)建立有效的失业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应对突发事件就业应急机制,努力防范和缓解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

  (二)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保障全面覆盖、补充保障协调发展、兜底保障无缝衔接、困难群体帮扶有力、保障待遇合理增长、财政投入形成机制、经办服务高效便捷,统筹城乡更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按照部、省相关文件,实施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水平,在全市范围内逐步统一基础养老金标准、缴费档次和财政补贴标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升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谈判机制建设,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推行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增强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拓展工伤预防实施项目,有序扩大工伤康复范围,积极开展职业康复试点,实现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协调发展。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建立个人、政府等多方分担筹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要求。

  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部门信息动态共享联动机制,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诚信体系。深入研究网络就业、创业等新业态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参保缴费政策,将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纳入参保范围。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鼓励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巩固和扩大“同舟计划”成效,积极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推进新增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全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96%以上。探索完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机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助保机制,积极引导和扶持中断缴费人员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继续采取政府补贴、公益捐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帮扶重点优抚对象、成年无业及重度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

  健全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机制。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强化预算管理,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的责任。优化社会保险参保结构,做实缴费基数,提高扩面征缴质量,完善欠费清理联动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完善社会保险稽核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效能。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措施,加强待遇支付稽核检查,防范骗保欺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拓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功能,减轻统筹基金支付压力,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和养老保险历史债务偿还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基本保障水平。建立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稳步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80%,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国家及省要求。完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挥其对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加强城乡低保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衔接,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更好发挥各项保障制度的合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功能互补,共同编密织好兜底保障网。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提升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效能。理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推进经办管理服务资源整合,优化提升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用好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畅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通道,保障城乡劳动者跨地区就业、跨制度流动的权益。完善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机制,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到符合转诊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住院费用。进一步扩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覆盖面,出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建立持续稳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财政投入机制。创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办模式,重点落实退休人员老有所学、退休人员资格认证信息化水平提升、完善推广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机制,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专栏3社会保障重大项目

  1.全民参保计划。依法开展社会保险信息登记,记录、核查全体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建设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参保登记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助保机制,实现法定人员应保尽保。

  2.社保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优化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服务,实现社会保险“一窗式”经办,创建省级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先行市。

  3.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建设。在全市建立省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完善“人社部门主导政策、社会机构提供服务、经办机构协议管理”的工伤康复模式,逐步实现有康复需求并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享有工伤康复服务。

  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平台。实时采集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整理、比对、分析,支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地税机关对本行政区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实施全程动态监督。

  5.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在全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6.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行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医疗定点管理、统一经办服务,共享信息平台,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

  (三)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

  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四个名城”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实施重点人才工程计划为抓手,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保障,着力打造人才创新驱动高地、特色产业人才高地、人才环境建设高地、人才价值实现高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全省产业人才高峰行动计划和创新型博士后英才培育工程,结合泰州实际,制定实施具有本地特色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完善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建立博士后站(基地)淘汰机制,积极引导优秀博士后向企业流动。积极参与“江苏省互联网+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建立企业专家需求目录,定期发布企业专家需求信息,开展“千名专家进千企”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聚焦泰州产业需求,建设各具特色的人才创新创业集聚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公益性培训精品示范班。研究制定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乡村教师、医护人员和农业科技人员扎根基层,培养造就一批留得住、用得好的基层人才队伍。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供给体系。对接省新型技能大军培育工程,深入实施“千名蓝领精英培育工程”,加快引进培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和掌握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完善政府购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果政策。放大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工作成果。推广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成果。鼓励支持重点技工院校与国外知名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推进技能人才国际化进程。建设一批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以技能大赛为龙头、行业技能竞赛为骨干、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的竞赛体系,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弘扬“工匠精神”,推动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带动广大劳动者技能成才。

  大力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参与江苏省“十大领域海内外引才行动计划”、海外博士江苏行、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与交流等活动,广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泰州创新创业。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围绕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节能与新能源三大新兴产业及若干个新兴产品集群为主体的产业体系,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特别是行业领军人才,加速高层次人才集聚。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资助力度,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制度。大力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采取柔性引进、项目引进、专项资助引进等方式,新引进长期外国专家300人次,开展高端智力合作,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加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作用,初步建立引智成果培育和推广机制。创新引智载体,积极争取设立江苏省国外引智工作站,在具备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高校院所设立外国专家工作室。畅通外国专家来泰州工作绿色通道,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居留便利。

  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进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政策,优化人才培养开发结构,提高人才培养开发质量。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有序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畅通人才流动机制,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引导人才向基层、艰苦地区和关键岗位流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根据国家、省部署,分层分类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加大技术开发、成果应用、专利发明等在人才评价中的权重。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创新技术、技能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在科研机构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并获得相应报酬。加强人才动态统计监测,加快人才大数据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定期编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充分发挥中国医药城引进、培养、使用人才的主体作用,围绕生物技术和医药生产研发领域,大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人才高地。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青年专家进行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造就一批位居国家前沿的高级专家和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科技领军人才。

  促进人才服务业发展。扩大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供给,制定人才公共服务规范,完善人事代理制度,应用全省统一搭建的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服务。推进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工程,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层次,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打造一批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集团,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专栏4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1.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承办3-5期省级高级研修班,举办10期左右市级专业技术人才公益性培训精品示范班,培养500名左右高层次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培养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30万人次。

  2.创新型博士后英才培育工程。支持博士后参与省“优秀博士后培育计划”,对入选计划的博士后给予配套资助。鼓励博士毕业生和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参与省“企业博士后计划”,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实施“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计划”,建设2-3家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博士后工作绩效考核制度,鼓励博士后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聚集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3.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工程。深入对接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和省“外专百人计划”及首席外国专家等项目计划,加大先进制造业和生物制药等领域高层次境外人才的引进力度,组织实施经济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和科教文卫外国专家项目计划75项,建成技术先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强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5家。

  4.高端人才引领计划。对接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十大领域海内外引才行动计划”“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资助计划”,积极实施泰州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组织开展“才富泰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泰爱才”校园引才活动、海外博士泰州行等高层次人次项目对接洽谈活动。“十三五”期间,全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8000名左右。

  6.千名蓝领精英培育工程。实施“千名蓝领精英培育工程”,选拔1000名左右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作为“蓝领精英培育工程”培养对象。通过本地集中培训、海外培训、技能大赛、表彰激励、项目资助等方式进行培育,到2020年,在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重点职业(工种)产生一批技术精湛的领军型“蓝领精英”,其中,市级(含)以上“企业首席技师”150人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50人左右。

  7.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程。建设20家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建成1-2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新兴业态标准制定与推广工作,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体系。

  (四)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深入贯彻《公务员法》,以深化分类改革、完善考核机制、加强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强化基层导向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管理机制,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务员队伍。

  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贯彻实施国家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完善不同类别公务员配套管理机制。完善公务员职位管理,探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模式,全面建立和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职位职责规范。开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公务员法》的权威。

  完善公务员考录选用机制。完善分类分级考录制度,优化面试考官管理、特殊职位招录等配套制度,提高公务员考录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安全考录”目标。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录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推行市级机关部分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对市级机关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有计划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加强考录安全环境建设,完善诚信报考约束机制。

  做好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奖励配套政策制度,创新公务员平时考核方式,提升考核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平时考核全覆盖。完善与政府绩效管理相衔接的公务员全员日常绩效考核模式,强化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发挥监督激励作用。以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单位、示范岗以及评选表彰活动。完善创建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机制,推动表彰奖励对象向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构建先进模范人物休假疗养长效机制。

  提升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制定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加强和改进公务员四类培训,扩大网络培训规模,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全面提升培训绩效,每年培训公务员2.5万人次以上。大力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和“依法履职能力提升工程”,打造“年轻公务员成长计划”和“专家型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两大品牌。“十三五”期末,公务员初任培训参训率100%,新提拔公务员任职培训达到100%,公务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96学时。贯彻实施行政处分规章,完善公务员监督制度,从严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

  专栏5公务员依法履职能力提升工程

  1.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推进措施,确保每人每年接受职业道德培训或参加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8学时。

  2.公务员能力提升工程。围绕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继续抓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等培训工作;依托泰州市公务员培训网大力开展在职培训,突出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学法用法等专题培训;适时开展苏南苏北公务员对口培训。

  3.年轻公务员综合素质培养工程。实施年轻公务员成长计划。针对新录用公务员,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以“提振精神、提高素养、提升能力”为主题,以“基本行为规范、基本职业素养、基本领导素质”为培养重点,全面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整体水平,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打下良好基础。

  4.专家型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程。以“争当专家型中层干部”系列活动为抓手,采用探究式学习、专题式培训等方法,引导广大公务员钻研业务、争当“专家”。通过重点培训、岗位锻炼、课题研究等形式,着力打造一支具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的中层干部队伍。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提升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公开招聘制度规范运行水平,全面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建立并完善以“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为基本原则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将岗位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考核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根据国家、省部署,适时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健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管控机制,严格管控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贯彻《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研究建立分类、分行业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根据国家、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健全符合不同行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积极探索分类分级考试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分类制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的岗位类别和结构比例标准,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积极推进军转干部安置制度建设。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安置”工作机制,研究创新推动军转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办法,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落实鼓励军转干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优惠政策措施,妥善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措施,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项政策和待遇。创新军转教育培训模式,扎实做好军转干部培训工作。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研究。

  (六)形成更加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机制

  围绕实现“更满意的收入”和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在扩大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完善社保增加保障性收入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

  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推动各市(区)政府落实职工工资增长责任制,引导和鼓励企业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切实提高技术工人、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进一步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行业协商建制领域,努力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由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拓展。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基本制度,针对本地区支柱产业、特色行业的特点,探索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建立统一、规范的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深化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负责人薪酬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建立健全治理欠薪问题的预警防范、快查快处、部门联动、支付保障、信用监管等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管理、工资单独列支、银行定期代发工资等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专栏6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计划

  1.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规范行动。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开通农民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功能,完善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加强用工指导服务,定期开展企业劳资人员等培训,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工资支付日常监管行动。构建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动态掌握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实行隐患排查和预警防范。

  3.建立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推行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4.拖欠工资案件联动处置行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接待、受理和处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行政司法联动打击力度。

  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优化工资结构。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拓展基层公务员提高待遇渠道。落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制度,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适当提高乡镇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加强地区平衡调控,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总量规范管理,努力形成并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合理收入分配关系。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政策,探索制定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政策,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

  (七)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注重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提高劳动关系工作能力,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劳动合同覆盖率和履行质量。深入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强化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加大对企业用工指导服务,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指导企业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加大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力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建立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扩大创建活动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推动区域性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

  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强化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多方联动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调解机制,将规范化调解工作全覆盖纳入平安泰州及综治考评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支持工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立专业性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运行水平。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健全以仲裁质量规范标准为导向、仲裁信息系统为载体、考评考核为抓手的仲裁质效管理机制。优化仲裁案件审理流程,实施类案要素式庭审改革。健全各类争议绿色通道,探索建立重大集体争议的多方联动调解和仲裁快速处理机制。强化裁审衔接,仲裁信息系统与各级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系统的全面对接,充分发挥巡回法庭、联席会议等载体作用,促进案件仲裁终结。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工作体系,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强化执法保障,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制度,健全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强化对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依法参保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将监管力量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村),推进劳动监察中队实体化建设。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功能,建立科学有效的劳动监察预警指挥平台,实现监管方式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提升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运行效能,完善并落实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制度,不断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多部门执法协作制度,提高监管合力。加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健全行政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警、事前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推进劳动保障“红黑名单”制度的落实。

  专栏7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项目

  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积极培育选树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典型,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比重,推动建设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积极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园区创建全国和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2020年全市符合劳动关系和谐标准的企业数占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5%以上,打造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示范园区(含街道、乡镇等)1家以上、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综合试验区2家以上。

  2.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推动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平台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窗口。完善调解组织运行考核机制,建设信息化的调解工作管理系统,加强调解员队伍培训,促进基层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3.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指挥调度平台提升项目。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与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的对接融合,完善系统功能,提升运行质量,全面打造集“统一受理、分级处置、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为一体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信息化平台。

  (八)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顺应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加快的趋势,以基层平台、基本服务、基础设施为重点,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整合提升、适度集中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力度,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站)建设。鼓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与当地综合服务中心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就业创业、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加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建设,统筹考虑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发、档案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和考场建设,积极推进人事考试基地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巡回仲裁庭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就业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技能鉴定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培训能力。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工提供综合服务,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专栏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项目。制定市级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规范,推进平台建设装修格局、标识标牌、办公设备、信息网络、窗口设置“五统一”和平台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权责“三一致”,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标准化建成率100%。

  2.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建设功能齐备、管理规范的市本级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满足全市人事考试需要,基本实现人事考试监控全覆盖。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各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全面公开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规范和简化公共服务流程,提升公共服务可及性。严格执行省级基层平台标准化服务流程规范,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体系,实施重要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合理划分各层级公共服务功能,下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扩大基层平台直接办理或受理服务事项范围。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购买机制,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初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供给格局。加强窗口单位人员队伍建设,多途径充实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普遍推行综合柜员制,促进服务模式由“一站式”向“一窗式”转变。完善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

  专栏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重点

  1.就业创业。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服务;为有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融资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为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服务,为有就业需求的毕业生提供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为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新成长劳动力等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2.社会保险。为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服务;为居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推进“智慧人社”建设。服从全省一体化目标,以省集中为重点,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整合内部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拓展对外服务,实现向“大服务、大数据、大平台”的转型升级,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统筹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在全省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和应用体系下,拓展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社会保障卡用卡目录开通率95%。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的有机衔接,推动业务经办模式的优化,打造线上服务大厅“一网通”和线下服务终端“一卡通”。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咨询服务“业务共建、全省联动”的一体化发展,全面实现从咨询服务向办事服务、从受理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型。以社保卡持卡库为基础,建立业务资源信息库,建立健全业务资源数据的归集、共享和利用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交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监测分析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专栏10“金保工程”二期(智慧人社)建设

  1.服务对象基础信息库。优化市集中的人员、单位、社保卡基础信息库,实现全市各地、各类业务系统服务对象基础信息统一入口。

  2.业务资源信息库。全面整合各地、各类业务系统的业务资源信息,实现全市业务数据的逻辑集中、全局共享。

  3.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建立统一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和公共业务系统,实现各业务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4.全领域数据共享平台。开展数据查询、比对、认证、分析和挖掘,支持各类业务领域的监察监控、决策支持和精确化公共服务。

  5.全业务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拓展网上服务大厅、掌上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等各类渠道,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人社各项业务服务统一出口。

  6.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平台。优化人社云平台,尝试建立异地容灾平台,建立生物认证平台,优化数字证书平台、短信平台和微信平台等,实现基础设施资源的共建共享和按需分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做好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重点项目责任制,确保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项目顺利实施和按期完成。建立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定期检查主要发展指标和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各市(区)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形成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体系。

  (二)强化宣传引导。推进规划信息公开,完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健全政府与企业、社会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群众社团监督作用。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与解读力度,强化舆情管理,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共同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三)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改革、重点项目、重大活动的实施。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社保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管理,实施项目绩效评估,开展审计监督,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制定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情况分析。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科学制订年度计划指标。组织实施规划评估,检查规划落实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分析研究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五)完善规划调整制度。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和市发展战略、发展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或经济社会发展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认为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或者修订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科学论证后,报送市政府审议批准。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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