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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7-09-06 |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7-09-0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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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泰州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专项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泰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的关键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打造“健康泰州”的关键阶段。为了统筹推进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国家《“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江苏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一系列决策部署,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卫生计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1.深化医改工作取得突破。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持续深化,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稳步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财政补助方法,推行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启动“三个一”工程和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进展顺利。
2.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建成覆盖城乡的“15分钟健康服务圈”。全市千人口床位数达到 4.3张,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分别达到2.33人、2.2人,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13人。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市区基层机构建设提升工程,建成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9个、省级示范村卫生室62个。强化人才队伍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全市共有省卫生领军人才1人,卫生拔尖人才45人,建成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1个,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6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2个。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标准提高到40元,服务项目扩大到12类45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54.55万人,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10.5万人,婴儿出生缺陷率3.3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96.5%。妥善应对H7N9等新发传染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市疾控中心建成全省首批、苏中苏北地区唯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级中心,高港区及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建成全国和全省慢性病防控示范区。
4.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成效明显。平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4‰以内,出生政策符合率保持在98%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09︰100。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和大病保险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有序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扎实推进。
5.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加快。切实加快中医机构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多层次、广覆盖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大力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24项。深入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1131”工程,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中医药文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现全覆盖。
(二)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市卫生计生工作既面临十分难得的机遇,又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
从机遇方面看,中央和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和健康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强调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把解决全民健康问题摆在了战略高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别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两项重要任务,确定了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强调,要积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级试点,加快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努力打造健康江苏,进一步明晰了今后一个时期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从挑战方面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虽然形势总体平稳,但也面临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财政投入的支持力度影响着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基本医保制度不断完善,群众健康需求快速增长,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征,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人口老龄化加剧,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压力空前加大。“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给妇幼保健服务带来新的考验。同时,我市还存在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优质、专科医疗资源尤其缺乏,服务体系不健全,基层人才缺乏、服务能力弱,分级诊疗制度尚未真正形成,卫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等等。机遇与挑战并存,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全民健康水平提高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改革理念,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更高水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统揽,以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为核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卫生计生工作和“健康泰州”建设,切实加大改革发展的推进力度,全力促进卫生计生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提供有力的健康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减少疾病发生为目的,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健康策略,落实为民办实事的各项政策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健康服务。
2.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办医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职能,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多元化共同发展,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3.坚持改革创新。按照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实施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计生事业与大健康产业协同发展,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4.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以满足健康服务需求、解决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卫生与健康在城乡、区域、防治之间的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总体目标是:深入推进“健康泰州”建设,全面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人均期望寿命不低于80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10万和5‰以内,居民健康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健康泰州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全面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改善群众健康生活环境,推动全民健身、健康运动。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5%以上。
3.现代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疾病防控能力,补充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和壮大社会办医,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药品供应体系公开透明,医疗卫生监管体系规范有力。
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运行新机制。政府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人事薪酬制度更加适应医疗行业特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
5.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强化学科建设、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均衡配置医疗资源,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到2020年,每千人床位数达到6张以上,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2.75人和3.14人,每万人全科医生数不少于3.5人。
6.中医药整体实力迈上新台阶。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达到0.90 张,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0 人。分别建成2-3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实现全覆盖。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提供不同程度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形成可推广、复制的改革经验。
7.人口均衡发展政策进一步落实。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继续保持人口适度增长,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家庭发展福利政策,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进一步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
“十三五”时期泰州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领域 |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指标 性质 |
健康 水平 | 1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接近80 | 预期性 |
2 | 孕产妇死亡率 | /10万 | ≤6 | 预期性 | |
3 | 婴儿死亡率 | ‰ | ≤5 | 预期性 | |
4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 | ≤8 | 预期性 | |
疾病 防控 与 爱国 卫生 | 5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 | ≥96 | 约束性 |
6 | 肺结核发病率 | /10万 | ≤35 | 预期性 | |
7 | 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 | % | 比2015年降低10% | 预期性 | |
8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 % | ≥90 | 预期性 | |
9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 | ≥20 | 预期性 | |
10 |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 | % | ≥95 | 约束性 | |
11 |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 | % | ≥95 | 约束性 | |
12 |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 % | ≥95 | 约束性 | |
1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 | ≥80 | 约束性 | |
综合 监督 | 14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市区为单位的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计划 生育 | 15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6 | 预期性 |
医疗 服务 | 16 |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 | 天 | 小于8 | 预期性 |
17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重 | % | ≥65 | 预期性 | |
18 |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 | % | ≤10 | 预期性 | |
资源 配置 与保障 | 19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张 | ≥6 | 预期性 |
20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2.75 | 约束性 | |
21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人 | ≥3.14 | 预期性 | |
22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 人 | ≥3.5 | 约束性 | |
23 |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 | % | 75左右 | 预期性 | |
24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 | 28左右 | 预期性 | |
智慧 健康 | 25 |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管理率 | % | ≥80 | 约束性 |
26 | 县级以上医院面向基层远程医疗服务比例 | % | ≥90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现代公共卫生体系,提高疾病防控能力
1.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采供血和院前急救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补充和培养专业技术人员,优化基础设施、设备配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达到基本现代化标准。建立以市级疾控中心为主体、市(区)疾控中心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为基础的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并逐步向乡村延伸。建成全市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异常病例、聚集性病例和食品污染物超标等自动预警。依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和跟踪评价。在市和市(区)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分别设立食品安全首席卫生监督员和首席专家。
2.建立防治结合体制机制。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融合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购买机制。
3.强化慢性病干预和管理。健全慢性病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和综合防治体系,完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管理,全面建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加强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和肿瘤登记报告,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提高早诊早治率。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完善对癌症等患者的随访和康复指导。
4.落实重大疾病防控措施。完善传染病监测系统,提高各类传染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处置能力,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处置,有效应对霍乱、麻疹、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疫情,保持传染病防控的平稳态势。扎实开展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出台艾滋病与性病防治方面的相关制度,加强艾滋病检测和随访管理,诊断发现并开展规范随访服务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80%以上;进一步加大一般就诊者肺结核发现和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力度,推进肺结核患者全程随诊管理;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全部达到消除标准,实现消除疟疾、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保持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状态。进一步落实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加强疫苗采购和预防接种管理,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
5.扩大公共卫生服务。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深化服务内涵,强化实施效果,进一步提高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人均经费补助标准,确保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省定标准。实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人群之间服务差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目标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和日常监管机制,强化资金管理和使用,有效提升服务效能。
6.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紧紧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两大任务,以“夯实基础、提升能力,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为目标,加强卫生应急基层基础和能力建设,90%的市(区)达到省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推进国家“两个规范”的落实,强化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涵建设和日常管理。实施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开展卫生应急“六进”活动,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和急救机构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全覆盖。
7.健全精神卫生防治网络。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加强精神卫生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加强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能力建设,强化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工作,提高严重精神疾病障碍治疗率和管理水平,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开通心理援助热线。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专栏1 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推进工程 |
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加强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开展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麻风病监测与早期发现,加强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和重点地方病防控。 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和麻疹等疫苗可预防重点传染病监测。 慢性病防控: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进行慢性病监测与综合干预,完善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开展伤害监测,高血压患者管理与健康干预,糖尿病患者管理与健康干预,癌症早诊早治,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重点人群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等防控行动。 精神卫生防控:建设市、市(区)两级精神卫生机构,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 |
(二)强化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科学合理布局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落实《泰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着力办好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防治院、肿瘤医院、传染病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各市办好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各1所。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功能,构建新型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市及靖江市、泰兴市妇幼保健院。控制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单体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和公示,逐步减少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供给。新建医院主要在新城区、城乡结合部进行布局,提高居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科学规划、合理优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大力推进基层服务体系网格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两级、乡村一体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规划建设好1所村卫生室。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10万人建好1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0-5000人建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提高靖江新桥、泰兴虹桥、兴化戴南等9个小城市的医疗服务能力,建成基层区域医疗卫生中心。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工作室建设。
2.转变医疗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预约诊疗服务,推行日间手术,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推行电子病历规范化,提供诊疗信息、费用结算、信息查询等服务。完善入、出、转院服务流程,提供连续医疗服务,30天再住院率低于2.4%。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持续改进护理服务。
3.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重点支持精神、儿童、妇幼、传染、康复、护理、肿瘤、心脑血管、老年等重点专科诊疗能力提升,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专科。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县乡一体化,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市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积极发展区域性医疗保健联合体或医疗集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城市大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诊疗、医疗新技术和新项目引进、医学教育和科研、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探索消毒供应、检验检查、后勤服务、血液透析、远程会诊、医疗废物处置等集中化、中心化服务模式,推动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会诊等中心建设。
4.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市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能力建设,推进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中心建设。加强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探索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及生育保险制度等政策的衔接,为城乡孕产妇提供从准备怀孕至产后42天生育全过程的免费基本生育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妇幼健康门诊建成率和从业人员配备达标的比率均达到80%以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生育服务咨询指导,普及孕前优生知识,提高优生健康检查质量,实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应检尽检,增强孕前优生服务能力,提升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加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评价。
5.强化急救和血液供应体系。健全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急诊ICU为一体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和规范要求。健全急救医疗运行机制,加强“120”院前急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指挥调度功能,协调好院前和院内,提供及时、快捷的院前急救服务。加强采供血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新机制。加强血液安全质量管理,继续实施血液集中化检测,加强医院输血科规范化建设,完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用血医院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6.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全面实施临床路径,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推进合理用药,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院内感染发生率控制在3.2%以下。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以及医疗质量控制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健全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以控制不合理费用为重点的内审制度。
专栏2 卫生强基工程 |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根据九个小城市建设目标,建设区域性基层医疗卫生中心。推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靖江模式“,推动建立网络化基层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50%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示范标准;30%以上村卫生室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全市5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1个以上特色科室。推广应用一批适宜卫生计生技术。 大力推进城乡居民签约服务,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卫生人才强基项目:合理确定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采取“定向招生、免费培养、协议就业”模式,为我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本专科层次适宜医学人才。实施基层卫生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实现乡村医生队伍从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向执业医师执业资格逐步过渡。 创新基层用人机制:通过实施骨干医师遴选资助、医务人员“县管乡用”、城乡卫生对口支援等举措,鼓励提供更多更优卫生服务;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人事编制、物价、基本药物、医疗保障等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 创新家庭医生工作机制: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3+2”培养模式。完善家庭医生公开招聘和职称政策。推进建立全科医生工作室,开展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到城乡基层开办以全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诊所或门诊部的试点工作。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岗位的新录用人员向家庭医生转岗的在职培养。 |
专栏3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重点提升儿童、重症医学、血液净化、母婴危重救治、康复、精神病等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建立县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形成 “乡检查、县诊断” 的医疗服务新模式。 强化薄弱专业机构建设。市级建设1所较高水平的康复医院,每个县级市建有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市、每个县级市建设1所二级以上精神病等专科医院。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结合县医院能力建设、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基层人才培养项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建成多种形式、有序运行的医联体,确保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形成多种形式医联体。 组建签约医生服务联盟,支持签约服务工作开展。建立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监测评价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项目: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医院感染管理监测和质量持续改进、血液安全。 集约化管理 推进消毒供应、检验检查、后勤服务、血液透析、远程会诊、医疗废物处置等集约化配置。 |
(三)强化制度建设与运行管理,构建现代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建立政府补助为主,参保居民合理负担的筹资动态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到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水平力争达到800-1000元。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行政管理、政策规定、资金管理、经办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全面建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落实医疗救助向贫困人口倾斜的政策。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生产流通企业之间的谈判机制。完善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付费方式综合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病种分值结算等办法,扩大部分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试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提高基本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80%,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和政策体系,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医保制度的衔接。完善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提高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实现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3.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支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实现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序竞争。
4.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有效落实基本药物采购供应、配备使用等政策措施,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进一步扩大制度实施范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制度实施范围。鼓励部分地区探索开展特定人群基本药物免费供应,提高群众受益度。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按照规定比例配备使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组织新一轮药品市级价格谈判,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完善药品(耗材)采购监管工作机制,规范药品(耗材)购销行为。加大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加强短缺药品采购配送管理,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四)不断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卫生计生监管体系
1.构建现代卫生计生监管体制。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和全行业管理,强化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规划实施、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继续推进市及各市(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市(区)监督执法机构在乡镇、社区设立派出机构,有效承载卫生监督协管职能,实现卫生监督执法向农村延伸。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制度建设,着力提升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能力。
2.依法规范开展综合监督执法。建立健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全面消除“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违法生育等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卫生计生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推进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公开,探索建设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诚信体系。
3.强化对各级卫生计生机构的监管。建立以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管控体系,积极鼓励使用国产医用耗材和设备,有效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建立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提高医疗卫生监管智能化水平。
4.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健全和落实医疗卫生行风管理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激励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倡导医院志愿者服务机制,发展专业医务社会工作,增进医患之间相互理解和信任。强化患者安全管理。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
(五)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做好计划生育服务
1.依法稳妥实施生育政策。构建与全面两孩政策相匹配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创新政策运行机制,为依法稳妥实施生育政策提供保障。健全并运行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制度,积极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充分发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及监督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健康、有序开展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和照顾生育行政许可制度,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采取强化社会宣传、孕前孕期随访服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等综合性措施,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
2.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根据省下达的“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创新构建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对各市(区)政府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年度考评。以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区)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以日常工作督查和年终工作评估为主要工作措施,促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以卫生和计生机构改革为契机,有效破解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制约性问题,形成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建设,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基础作用。
3.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和完善有效支撑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覆盖所有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和便民维权措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流出地流入地服务管理责任落实,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和关怀关爱工作,实施留守儿童健康促进工程,提高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水平。
4.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探索建立政策兑现长效机制。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深化生育关怀行动,着力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开展新家庭计划。大力实施以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家庭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新家庭计划。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
5.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依靠管理监督、考核评估、法律保障、宣传倡导、规范执业、数据监测等措施,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指导与督查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降低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六)加大投入与改革创新力度,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1.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成立泰州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协会,创新运行体制机制,拓展服务职能。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加强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标准化建设,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建立养老与康复机构,促进中医药资源进入养老、康复机构与社区、居民家庭,推动中医药医养结合与医康结合。积极发展多途径、多层次、多模式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建设优质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支持中医机构、中药企业建立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规范中药材种植、生产、经营、流通、贮存与使用行为,确保中药质量安全。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建设,逐步建立区域院内制剂中心。推广发展药膳与中药动物药产业。开放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开通中医药健康旅游专线,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建设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2.优化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启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强化市、市(区)政府办好中医医疗机构的龙头带动作用。促进综合(专科)医院与妇保健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建设中医馆。鼓励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内涵建设,实现基层中医馆全面覆盖。发展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机构,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与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多元健康有序的中医医疗服务竞争机制。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名医与名科建设工程。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研究,挖掘整理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建设泰州市中医医疗联合体,强化“中医药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中医药资源流动与优质资源共享共用。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探索完善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和形式。推广基层名中医流动工作室建设,探索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师和居民建立中医药契约服务关系。
3.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一步加强“泰和堂国医馆”与兴化市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加快吴师机外治展馆建设,促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发展。在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建立中医药文化陈列室,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大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力度,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中医药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巩固和发展对外中医药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民间交流与合作,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
专栏4 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大力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研制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50种,建设中医药特色养老与康复机构30家,养老与康复机构80%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利用中医药技术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中医医疗机构建成标准化“治未病”科,建设社会办中医预防保健示范点100家。建设中医药特色健康旅游基地5家,开通专门旅游线路5条。 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建设泰州市传统疗法中心1个,泰州市中医院经典病房150张,实施市级、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十三五”建设项目,实现中医医疗机构建筑面积100%达到国家标准。力争新建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省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1个、省中医重点学科2个、区域中医医疗中心1个,建设市级中医重点专科10个、基层特色中医专科15个。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30项。 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中医药领军人才10名、中西医结合人才100名。遴选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指导老师30名,培养学术继承人60名。培养市级名中医15名,基层名中医15名。 中医药创新体系与文化建设:力争建设省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建设市中医药研究院1个,建设泰州市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暨临床应用推广中心1个。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500场,创作中医药文化精品5种。新建国家与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2个。 |
(七)发展大健康产业,推进健康泰州建设
1.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推动泰州“医药养游”一体化的大健康产业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健康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引进国内外健康服务机构和社会资本,提供高端医疗、专科医疗、人性化的体检、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等健康服务。推动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加强与商业健康保险衔接,提供多样化健康管理服务。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健康信息化服务产品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培育壮大健康服务支撑产业,支持建设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鼓励发展社会化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积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等服务。
2.鼓励发展社会办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8张床标准,预留规划社会力量办医、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重组、改造,重点扶持社会资本举办群众需求大、供给不足的医疗服务机构以及特需医疗服务,形成优势互补、有序竞争的良好局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和上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主动公开鼓励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制度,动态发布规划周期内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方向。依法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健康发展。
3.大力实施健康促进行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健康危险因素。结合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建设和美好城市建设,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农村改厕步伐,积极营造健康的生活环境。巩固卫生创建成果,探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省组织的健康城市建设评选活动。
4.推进实施城乡健康养老行动。推动医养融合政策体系设计。推动社会资本开办兼具养老、医疗功能的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推动大中型养老机构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卫生室、医务室或开办医疗机构,聘请有职业资格的医师、护士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引导非建制乡镇卫生院举办或转型为养老机构,实现“医护养”一体。对小型养老机构和乡镇敬老院,坚持便利、专业、实用的原则,就近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推动基层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不同类别的医疗保健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便捷的上门服务,将医养融合服务普及到社区和家庭。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深入开展老年病防治研究,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组织,全面加强老年人康复服务。
专栏5 健康泰州促进工程 |
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建立健康知识和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市、县两级健康巡讲队伍建设。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干预及监测。到2020年,全市80%的中小学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5%以上。 健康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健康城镇、健康社区(村)、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建设。协调开展城乡生活饮水卫生监测、大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及农村环境卫生监测。组织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项目,力争2020年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5%以上。 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开展社会大众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推进卫生应急体验馆建设,探索在公共场所投放AED机,与媒体合作,大力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传。 |
(八)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进卫生科技创新
1.实施新一轮“科教强卫”工程。围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临床医学中心、领军人才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为依托,以重大项目研究、重大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为纽带,推动医学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建设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重点学科(实验室)1个。到2020年,推动我市医学科技水平达到省平均水平,重大疾病防治能力部分达到、整体接近中高收入国家水平。
2.推动医疗卫生科技创新。以省级转化医学基地为依托,以提升临床实际问题解决能力为导向,加快国内外、省内外最新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转化。联合研发能力强的大型医药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有机结合的联动机制和平台,促进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产品和项目开发一体化运作,提高医疗卫生科技转化为临床实际生产力的能力。以城市大医院为依托,以二类以下医疗技术和三级以下常规手术为主要内容,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实施主体,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100项农村适宜卫生技术,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3.强化卫生人才保障措施。全面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满到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相关政策。重点加强培训基地带教能力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技能考核基地建设力度。加快住院医师培训学员社会化招录和培训信息化管理进程。实施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强化卫生计生行政管理人员能力培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倾斜,出台鼓励医师到基层服务的政策。
专栏6 科教强卫工程 |
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创新人才选拔、激励、管理等工作机制,积极实施“百名医学专家培养工程”,大力培养卫生杰出人才、卫生领军人才、卫生拔尖人才,着力引进卫生创新团队、特聘医学专家、县级公立医院医学博士。 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合理规划调整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布局,重点推进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技能考核基地建设,加快住院医师培训学员社会化招录步伐,全面实施培训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到2020年,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江苏模式”要求。 |
(九)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智慧健康”工程
1.加快区域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健康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2016年完成主城区一体化平台建设,启动兴化和泰兴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完善靖江、姜堰两地卫生信息平台功能。依托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全覆盖和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到2020年,全面建成全员人口信息、卫生计生资源、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健康知识五大数据库并实现信息适时更新。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构建人口健康信息安全传输网络,建立市级健康信息容灾中心。
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医院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建立基于电子病历的业务协同、数据共享、集成高效的信息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实现与区域健康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完善全市预约诊疗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合理就医。2016年底,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通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到2020年,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基本达到四级及以上标准,有3家左右达到五级标准。统筹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综合管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卫生监督、血液管理、卫生应急管理、药品供应保障与使用管理、新农合等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服务能力。
3.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通过互联网+医疗更好地满足社会和群众需求。实施医疗健康大数据工程,强化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疾病管理、健康管理等网络业务应用,推进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和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发展面向基层和社区的远程医疗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医疗,促进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健康信息综合服务能力。开展居民健康信息服务,建立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市民卡,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建立区域和医联体内部远程医疗业务平台,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市(区)。
4.实施“三个一”工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支持开展以家庭医生制度为核心的“三个一”(即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一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市民卡)工程建设。到2020年“三个一”工程达标率90%以上。
专栏7 智慧健康服务工程 |
智慧健康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构建市、县级健康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综合利用卫生计生信息传输主干网、电子政务网、互联网,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基础设施。 健康信息共享建设:建立健康医疗信息共享交换标准体系,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中读片、出具诊断报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医学咨询等远程医疗业务,支持形成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等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 健康信息务实应用建设:开展预约诊疗、医患互动、信息查询、健康档案自我管理和运行监测、辅助决策、绩效考评。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技术探索提供健康指导、康复、慢病管理个性化服务。 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建立和完善全员人口、服务资源、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健康知识数据库,开展大数据深度挖掘与分析利用。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卫生计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使卫生计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使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规划统筹和引导作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措施落实。
(二)全面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力。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为根本,以完善医疗保险和药品供应为保障,以加快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努力使医改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继续强化大局意识,切实将深化医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攻坚克难的良好局面。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配齐、配强、配优医改办力量,形成上下畅通、运转高效的医改工作推进机制。紧扣改革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改革政策和任务落实。加强政策解读,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解疑释惑,让群众在看到医改的重要性、必要性的同时,充分认识医改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三)完善投入机制,落实保障政策。落实政府卫生计生投入政策,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计生投入政策规定,各级政府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含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奖励补助等各项财政补助范围、补助内容、补助责任。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健康服务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推动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探索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缓解个人就医经济负担,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四)健全法制体系,依法推进工作。推动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制度体系。加强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重点领域规定的立、改、废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定期开展评估清理。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卫生计生重大行政决策的督促检查,提高决策质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创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取消、承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建立行政审批评价制度,健全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五)加强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卫生计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坚持医务公开、院务公开,及时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价
(一)强化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各市(区)政府应当建立规划实施工作机制,保障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和进度要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责任制,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要明确要求、落实进度,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卫生计生规划体系建设。各市(区)应当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的总体要求,根据本规划内容和工作要求,编制本地区“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抓紧落实“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比较完备的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体系,重点加强康复、精神、急救、儿童、妇幼健康、传染、医养结合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划管理。确保各项规划目标协调一致,相互衔接,统筹推进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
(三)强化规划执行监督评估。本规划是今后五年全市卫生计生事业与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结合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严格的规划执行评估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增强规划的硬约束,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