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330/2012-03834 | 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2-05-09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2-05-09 00:00
- 浏览次数:
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工作将于本月15日启动,申请期限为1个月,市区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咨询申请。
市房管局一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形式分为两种: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其中,享受租金补贴保障政策的低收入家庭不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而是通过在外租房的方式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享受该政策的家庭须满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900元以下(离异家庭须满3年,市区外迁入户口须满3年)的条件。“对于这部分家庭,政府根据保障标准提供部分租房租金补贴。”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制度保障的人群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家庭和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年龄在50周岁以上)。对于这部分家庭的保障,政府将提供配备简单生活配套的廉租住房,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享受两种不同政策的家庭,政府提供的保障标准也不同。”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区廉租住房的租金补贴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按建筑面积算)为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0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8元。“一个三口之家的低保家庭,如目前住房面积为20平方米,那么这个家庭每月可享受到的租金补贴为(50-20)×10=300元。”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标准为配租给低保、特困家庭的廉租住房标准面积内免收租金,超面积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收取。配租给低收入无房家庭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
据介绍,今年廉租住房的房源集中在泰和园。申请工作从本月15日启动,到6月15日结束。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咨询、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
■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权属证书及其证明材料;
■《泰州市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