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
索引号 | 01441652/2015-29651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5-02-13 |
文号 | 泰人社发〔2015〕46号 | 时效 |
关于做好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预案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15-02-13 00:00
- 浏览次数:
泰人社发〔2015〕46号
关于做好重特大工伤事故
工伤保险应急处理预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请配合做好〈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的函》(苏人社函【2015】33号)转发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1、制定应急处理预案。认真制定本地区重特大工伤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建立不同等级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做好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工作;加强重特大工伤事故原因分析,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2、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卫生、交通、海事等部门通联,建立应急联络机制,确保应急响应畅通,互相配合,及时掌握和上报重特大工伤事故进展情况。
3、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估,提高应对突发重特大工伤事故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
请各市(区)将应急处理预案、联络机制建立情况及演练计划于2015年3月1日前报市局工伤保险处和市医保中心。
附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请配合做好《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的函(苏人社函【2015】33号)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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