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
索引号 01441652/2016-19303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6-01-13
文号 泰人社发〔2016〕14号 时效
关于将艾拉莫德片等创新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16-01-13 00:00
  • 浏览次数:

泰人社发〔2016〕14


关于将艾拉莫德片等创新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艾拉莫德片等创新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艾拉莫德片等5个创新药品(见附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加的5个创新药品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创新药品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进行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统一定为50%。各市(区)应严格执行创新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并加强对使用情况的监测与分析。

  三、本通知自2016年21日执行。

  附件:第一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创新药品目录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月13


附件

第一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创新药品目录

序号

类别

分类

编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剂型

限定支付范围

个人自付比例

生产企业

1

西药

1.2.3硝基咪唑类

药物

乙类

CX1

吗啉硝唑

Morinidazole

注射液

限重度感染

0.5

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3.1.2选择性COX-2抑制剂

乙类

CX2

艾瑞昔布

Imrecoxib

片剂

0.5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

3.1.3其他

乙类

CX3

艾拉莫德

Iguratimod

片剂

0.5

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4

中成药

1.12.8化瘀通脉剂

乙类

CZ1

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

限缺血性脑卒中急性发病4周内使用

0.5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

1.12.8化瘀通脉剂

乙类

CZ2

龙血通络胶囊

限中风(脑血栓)恢复期一年内使用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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