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0000/2020-235095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08-26 |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8-2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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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大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泰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义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信用泰州建设,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由总体要求、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等六部分构成。
1. 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要求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2.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明确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探索应用信用报告等任务。
3.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提出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自愿申报、规范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四项任务。
4.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主要提出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等六项任务。
5. 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提出强化信用监管信息化平台支撑、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等六项任务。
6. 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要求强化统筹推进、深化试点示范、加快制度建设、重视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