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索引号 014416330/2021-234920 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1-08-20
文号 时效
《全面推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实施意见》解读
  •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1-08-2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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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涉企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全面推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制定的过程

2021年初,市司法局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自4月份开展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听取各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经过多次协调和反复论证。8月9日,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四部分内容,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制定“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法定标准和程序。

二是转变涉企行政执法理念,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慎重采用强制措施,加大对企业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力度,努力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集体讨论决定等内部监督机制,同时助力企业加强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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