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38/2023-0000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06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2023-12-0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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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行为,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作为特定行业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市行政审批局起草了《泰州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2023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2月30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苏市监规〔2022〕7号),要求严格落实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各级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规定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动态调整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地址库,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场所,按照清单要求进行管理,“负面清单”之外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推行该项制度能够有效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杜绝擅自增设限制性条件、变相提高登记门槛,进一步放宽对经营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限制,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起草过程
7月14日,印发《关于征集〈泰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2023版)〉内容的通知》,面向全市各部门征集《清单》内容;8月10日,根据征集的内容,形成《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向行业涉及的市级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共收集5份修改意见,其中3份采纳,2份部分采纳,并与相关部门沟通一致;8月30日,在市政府官网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9月21日,《清单》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1月3日,《清单》通过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清单》中对3个全行业以及20个特定行业涉及的共33条经营项目、禁限设区域、法律法规依据和监管单位等进行详细说明,要求经营主体不得将临时建筑、危险房屋等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还明确列出涉及烟草、旅行社、体育彩票等特定行业的限制类规定。
四、文件出台的意义
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是以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原则,进一步放宽对经营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限制,对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条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是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行为的重要举措,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