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索引号 3212000013/2023-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3-09-12
文号 时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3-09-1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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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文物局专门下发了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特别针对当前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作出先考古、后出让的考古前置制度设计,明确要求“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2019年,国家文物局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古管理的意见》,要求推进考古前置改革。

2020年以来,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相继下发《关于推进考古前置工作的建议函》《江苏省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全省考古前置工作的通知》,建议各地结合实际尽早研究出台考古前置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在全域范围内推进考古前置工作。目前,全省各地相继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出台考古前置的相关文件。

二、起草过程

2020年8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开展了广泛调研,抽调业务骨干专门成立起草小组,积极开展起草工作。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大众意见、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并于2023年5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在多次协调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提请政府审议的《通知》(草案)。

2023年8月23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实施范围。明确了建立“先考古、后出让”考古前置工作机制,对考古前置具体实施范围、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组织开展进行了明确。二是基础条件。对考古调查勘探场地开展条件进行了界定。三是基本流程。对考古工作申报、组织、验收、文物保护意见落实等进行了明确。四是组织保障。从强化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督促检查三个方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职责,严格督查制度,加大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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