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索引号 01441861/2023-27707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其他
发布机构 泰州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4-23
文号 时效
《泰州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 信息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04-23 14:20
  •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股权投资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推动科技创新转化的“助推器”和创新发展的“加速器”。当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股权投资发展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照“四个必须”的明确要求和“四个走在前”的重大任务,进一步推动创新资本服务泰州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在学习借鉴了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本政策措施。

二、总体考虑

政策措施根据当前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形势,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力求充分调动股权投资机构积极性,着力打造国内外股权投资头部机构和高端金融资源的集聚高地。政策措施体现了三方面重点:

一是在产业引导层面,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服务产业发展,鼓励股权基金聚焦新兴产业,突出投小、投早、投科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在股权投资机构支持层面,加快优质股权投资资源集聚,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针对股权投资行业全链条发展的痛点,强化全过程扶持。

三是在政府指导层面,建立联通政府、股权投资机构与企业的信息对接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加大资本招商推进力度,着力发挥好股权投资对全市产业发展的杠杆撬动作用。

三、内容解读

政策措施围绕股权投资机构“募、投、管、退”全流程和机制保障等五个方面,共16条举措,重点举措有:

一是对本市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按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规模分段给予最高0.5%的奖励。

二是本市新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的,给予其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三是对投资我市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四是对股权投资基金并购或者投资的标的企业迁入本市开工达产,符合本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方向的重大项目,给予其管理机构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五是政府投资基金出资的门槛收益率可以适当降低,超额收益可以对其他出资人适当让利,并适度放宽政府投资基金及其参股基金返投本市企业的认定标准。

六是鼓励设立股权转受让基金,支持股权投资通过推动被投企业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退出。

七是健全常态化对接机制,推动相关部门、金融机构重点跟踪和上门服务,为被投企业股权融资、市场拓展、股改上市等提供精准支持。

八是设立泰州市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奖,每年评选一次股权投资专业人才,每次不超过5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相关解释

本政策措施所称股权投资机构,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其中: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设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基金管理机构是指发起设立、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享受本政策措施的股权投资机构,须依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在申请奖励时,应当承诺主要经营地及投资活动地保持于本市且存续期内不得迁出。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制定兑付方式等配套实施细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