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26/2024-0000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8 |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4-05-2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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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2023年汛期特别是“7.7”特大暴雨防范应对工作实践,市防办突出预案的适用性和针对性,强化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对《泰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泰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泰州市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险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就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以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防各类重特大水旱灾害,
全力实现洪涝风暴不死人、重要堤防不决口、城乡供水不受影响、重要设施不受冲击的“四不”防御工作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二、修订过程
2023年汛后以来,市防办对《预案》进行了数轮修订,形成初稿。2023年12月,征求各市(区)和防指成员单位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1-2月,省防办组织对3个预案进行审查,我办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5月27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5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预案》。
三、主要修订内容解读
(一)《泰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完善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市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参与防汛抗旱工作,修订完善应急工作组组成单位和具体职责;
2.增加临灾预警“叫应”机制、预警联动共享机制和预警响应衔接机制内容;
3.细化应急响应行动,包括会商研判、指挥部署、汛情监视、部门联动、信息报送、工程调度、巡堤查险、河势监测、应急处置、力量前置、交通管制等方面内容。
(二)《泰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1.完善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市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参与防汛抗旱工作,修订完善应急工作组组成单位和具体职责;
2.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措施,细化台风风险核查管控中高空作业、高空构筑物、重要基础设施、船舶、转移安置人员、设施大棚等方面内容;
3.细化重要领域应急响应行动内容。
(三)《泰州市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险预案》
1.调整预案适用对象,为泰州市中心城区包括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所属全部街道以及野徐镇、白马镇、苏陈镇、永安洲镇的行政区域范围。
2.调整预案启动条件,为启动市区防汛Ⅰ级响应后,气象部门预报1小时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者6小时雨量达200毫米以上,或者24小时雨量达300毫米以上。
3.深化风险分析计算,将特大暴雨淹没风险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极高风险”4个等级,并分别进行风险分析,明确人员转移安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