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41/2025-0000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6 |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24-03-26 17:00
- 浏览次数:
《泰州市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2月27日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对《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公交事业快速发展,公交车保有量、公交线路总数不断提高,但公交场站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规划、建设、移交、保障机制欠缺以及场站日常管理缺少刚性约束等问题逐步显现。因此,急需通过立法解决公交场站建设管理中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八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资金来源、专项规划编制流程、配建要求、公交场站移交制度、公交场站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分别进行了明确和规定,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构建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明确交通运输部门是公交场站的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交场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公交场站建设资金来源。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交场站建设支持力度,公交场站建设涉及政府投入的,应当列入市、区人民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公交场站用地进行综合开发,盈利用于建设公交基础设施和弥补公交运营亏损。
三是加强公交场站专项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明确公交场站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相衔接,明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时应当落实公交场站专项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用地,保障公交场站专项规划落地。
四是明确大型建筑项目公交场站配建要求。明确各类建设项目应按照公交场站配建标准进行配建审核的要求,将需要配建的公交场站纳入规划条件,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保障配建的公交场站有效落地。
五是规范公交场站移交管理。新建的公交场站,依据实际情况规范移交所有权。授予公交企业使用权,公交企业负责公交场站的使用管理及其日常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