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330/2020-16193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12-15 |
文号 | 泰政传发〔2020〕131号 | 时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0-12-1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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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泰州市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泰州市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督导组、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做好全市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全流程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坚决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6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86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全市科研院所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开展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全流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压紧压实责任,全力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确保全市科研院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以危险化学品使用全流程安全管控和隐患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在全市排查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完善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数据库,督促指导科研院所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各项规章制度、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成长期工作监督信息系统,全面提升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为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整治对象
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以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省属、市属、市(区)属科研院所(包含登记为事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部门主管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下同)。
四、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2.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且有效执行。
3.是否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记录等资料。
4.危险化学品采购是否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危险化学品供货商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购买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是否经公安部门许可或备案。
5.是否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全流程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治理。
6.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场所、危险废弃物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或具备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技术条件。
7.实验室应急设施、消防设备/设施等是否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并有效运行。
8.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是否有安全警示标识和说明;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是否清晰完整。
9.是否存在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否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10.是否定期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其工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再上岗。
11.是否制定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是否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进行检查;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专用库房、储存间、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储存场所等进行重点隐患排查。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各科研院所日常自查,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市科技局指导检查和督查的方式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从2020年12月开始,2022年6月底结束,分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和《江苏省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泰州市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动员,市科技局、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动员部署,督促指导全市各类科研院所通过“江苏省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https://www.jssic.net/zhp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认真填报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表和开展自查工作,所有科研院所基本信息都必填报,以信息化手段提高专项治理效率。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结合属地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科研院所使用、储存安全现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市科技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5月底前)。各科研院所对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每个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实验室和中试设施严格检查,切实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制定措施、整改落实;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做好政策服务和定期检查等工作,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科研院所,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停止研发活动,直至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科研院所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科研院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部门联动开展督查检查,“四不两直”开展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每个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实验室和中试设施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各科研院所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增加工作投入、提高工作能力,切实提高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业务水平。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树立先进示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市科技局、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各科研院所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带队组织专项检查,全面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科研院所的安全管理现状,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成效。各科研院所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领导和动员部署,分管负责人全程参与,切实做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二)夯实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在落实上狠下功夫,严格落实属地、行业部门责任,压紧压实专项检查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科研院所在前期全市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数据库,切实管控重大风险,确保专项治理不留死角盲区,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三)提高认识,狠抓责任落实。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各科研院所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要求,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科研院所要加强主体责任意识、风险意识,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科研机构单位及其责任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常态化,制度化;促进问题和隐患早发现、早整改,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水平。对因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追究主管部门和有关科研院所的责任;对因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彻底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让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社会群众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重要意义与内容,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力量,着力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和重视的舆论氛围。加强媒体和舆论监督,鼓励通过12350举报非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五)按时推进,确保治理成效。各科研院所在前期梳理排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情况的基础上,要通过“信息系统”认真完善“涉及危险化学品科研院所(单位)基本信息表”,填报“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自查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上报;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序安排,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要督促指导科研院所认真填报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表和开展自查工作,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督促各科研院所于2020年12月28日前完成信息表和危险化学品自查表填报,市科技局负责汇总报送省科技厅。
从2021年1月起,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每月22日前报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汇总表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以及工作经验、典型案例等信息;分别于2021年3月1日前、2021年5月25日前、2021年11月25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5月15日前形成总结材料(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抽查及查处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2022年5月25日前形成全面总结材料报省科技厅。
附件:1.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自查表
2.各市(区)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检查汇总表
3.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汇总表
4.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自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管理制度 与执行情况 | 1、是否建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
2、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且有效执行。 | |||
3、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台帐是否健全,记录是否完整 | |||
4、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治理 | |||
2 | 人员管理 与执行情况 |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是否落实到位 | |
2、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作业人员、仓管人员及危险废物处置相关人员是否经过定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 |||
3、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 | |||
4、实验场所是否有外来人员准入管理 | |||
3 | 危险化学品 采购管理情况 | 1、危险化学品采购是否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 |
2、危险化学品供货商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 |||
3、购买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是否经公安部门许可或备案 | |||
4、采购记录是否详实 | |||
5、是否存在私下接受或转让管制类化学品 | |||
6、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是否通过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 |||
4 | 危险化学品 使用管理情况 | 1、是否存在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否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 |
2、现场是否存有过量危险化学品或遗留剩余危险化学品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4 | 危险化学品 使用管理情况 | 3、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其附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 |
4、是否及时清理现场无名、废旧危险化学品 | |||
5、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是否清晰完整 | |||
6、剧毒品等危化品是否有临时存放场所和临时管控措施 | |||
7、使用后剩余危险化学品是否及时入库/柜安全存放 | |||
8、涉危险化学品场所是否有安全警示标识和说明 | |||
5 | 实验安全管理 情况 | 1、涉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方案是否有安全性考虑 | |
2、实验技术路线本身的爆炸、中毒、火灾等危险性是否有辨识,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 |||
3、涉及动火(明火)等实验过程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 |||
4、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场所,是否有防爆,防静电和可燃气体报警等安全措施或装置 | |||
6 | 危险化学品 储存管理情况 | 1、危险化学品(特别是管制类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具有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等安全技术条件 | |
2、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民爆类化学品是否单独存放 | |||
3、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或储存场所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 | |||
4、危险化学品领用是否有记录,账、本、物是否一致 | |||
5、剧毒品是否执行“五双”管理 | |||
6、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易制爆化学品储存量是否超过50千克 | |||
7、剩余危险化学品是否有有效的保管处置方法 | |||
7 | 危险化学品 废弃管理情况 | 1、是否专人负责及时清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 |
2、是否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弃化学品 | |||
3、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否分类收集、存放 | |||
4、是否有专门存放场地,安全存放 | |||
5、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标签标识是否正确、齐全 | |||
6、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相关台帐是否齐全 | |||
8 | 应急管理情况 | 1、实验室应急设施、消防设备/设施等是否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并有效运行 | |
2、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
9 | 其他 | 危险化学品发生丢失、被盗、被抢时,是否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 |
10 | 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主要原因 |
检查人: 自查时间:
安全生产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各市(区)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检查汇总表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院所名称 | 所在地区 | 检查情况 | 问题 总数 | 具体说明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主要原因 | ||||||||
管理制度与执行 | 人员 管理 | 危化品采购 | 危化品使用 | 实验安全管理 | 危化品储存 | 危化品废弃 | 应急 管理 | 其他 | |||||
1 | |||||||||||||
2 | |||||||||||||
3 | |||||||||||||
4 | |||||||||||||
5 |
(注: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填写,检查结果如无异常,填写“符合”,否则填写“不符合”,并列明每项存在问题的数量)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汇总表(月报表)
( 年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填报时间:
序号 | 排查治理对象名称 | 问题表现 | 是否属于 重大隐患 | 整改标准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备注 |
(注: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填写,每月2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同时提供电子材料)
附件4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月报表)
( 年 月)
填报单位(盖章):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使用 安全专项治理 | 发现整改突出问题 |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 执法处罚 | 联合惩戒 失信单位 | ||||||||
已发现 | 已整改 | 整改率 | 排查 | 已整治 | 整改率 | 关闭 取缔 | 停止 实验 | 暂扣吊销 证照单位 | 罚没 金额 | 追究刑事责任 | ||
合计 | (个) | (个) | (%) | (项) | (项) | (%)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人) | (家) |
(注: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填写,每月2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同时提供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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