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330/2022-26254 | 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2-11-02 |
文号 | 泰政办发〔2022〕50号 | 时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2-11-0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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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2021—2030年)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为重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示范样板,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生态文明战略。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不懈努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长江大保护成为全国试点,先后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宜居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姜堰区、海陵区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泰州市入选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管理要求,泰州市在获命名后的第三年将接受国家复核,对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期内各项建设成效进行综合检验。为持续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目标、新任务,推动全市以更优异的成绩迎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泰州市人民政府编制《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更好地指导新时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通过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全市高质量发展的绿色生态屏障,努力谱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本规划范围为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总面积5787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其中,2021—2025年为提标迎接复核期,2026—2030年为提质巩固建设期。
(一)区域特征
泰州地处江苏中部、长江下游,南濒长江,东临南通,西接扬州,北与盐城毗邻,是苏中入江达海5条航道的交汇处,也是沿海与长江“T”型产业带的结合部,区位优势十分明显。文化底蕴深厚,医药产业特色鲜明,是中国海军的诞生地,拥有长江岸线124.35公里,湿地面积10.33万公顷,生态资源禀赋突出。
(二)工作基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十九届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引领工作,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1. 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生态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工作,将生态立市作为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新模式。率先发布《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化精细化管理,助力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和《泰州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意见》,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泰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突显“源头治理、减污降碳”的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2022年,在全省率先成立生态文明委,以科学完备的生态制度为引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努力开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
2. 保护治理持续发力,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持续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挥发性有机物常态化治理、机动车油气整治、扬尘污染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污染应急专项等攻坚行动,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2020 年空气质量全面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到81.1%,比2015年提高11.0个百分点。统筹谋划治水体系,着力保障饮水安全,持续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业水污染防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航运污染防治等攻坚行动,创新开展“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全面实施长江“大体检”,努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面消除Ⅴ类和劣Ⅴ类水体,2020年国家和省控制断面全面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水体。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和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土壤污染重点风险源和重点区域监管,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9.8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利用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强化对环境风险重点源和敏感区的监管,不断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3. 实施空间发展战略,生态空间格局优化完善
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实施城市建设“一带、两源、四廊、四片”,构建合理完善的生态空间系统格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安全底线管控,统筹协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相关工作,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系统,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将泰州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进行推广。在以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格局锚定底线的基础上,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坚持机制创新、分类推进、重点突破,针对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水土污染、洪涝灾害等问题区域,明确生态系统修复的重点区域、修复目标和重大工程,维护生态系统,改善生态功能。
4. 强化资源节约利用,生态产业发展动力澎湃
我市生态农业发展已形成区域优势,被认定为首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成2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总面积82.5万亩。全市种植业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升至83.7%,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比重达到99%。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农业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0%,农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8.5%、11.8%。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等措施,重点建成一批重点行业绿色龙头企业。“十三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约25%,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23个,其中绿色工厂13家,数量位列全省第5位、苏中苏北地区第1位。全市“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整治,化工生产企业从466家减至132家,取消化工园区(集中区)5个,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率由2016年的33.3%提升到60.6%。生态旅游蓬勃发展,启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获得“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等国字号品牌,兴化市创成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5.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美丽宜居幸福泰州
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污水厂提质增效工作,从雨污分流、管网检测修复等方面开展提质增效行动,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区垃圾分类设施投放覆盖达到100%,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达到90%以上,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系统推进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开展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实施道路“白改黑”“微循环”工程,完成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141个,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宜居水平显著提升。着眼构建均衡公园体系,合理规划建设精品游园、街头绿地和小微公园,形成搭配合理、类型丰富的公园体系,截至2020年底,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12平方米,基本形成了步步见绿、景随步换的城市道路新格局。以美丽田园乡村建设为抓手,构建形成“环境整洁乡村—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田园乡村”梯次发展格局。深入开展“厕所革命”,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美丽乡村建设有序实施,创成省级特色田园乡村36个,评选创建“美丽庭院”36611户。
6. 着力挖掘名城底蕴,开创生态文化宣教新局面
着力打造泰州城市文化标识和特色生态文化载体,擦亮梅兰芳艺术、泰州学派、里下河文学、郑板桥等四大特色文化品牌,连续成功举办中国泰州梅兰芳艺术节。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和媒体融合,强化生态文明宣传和舆论引导,突出宣传泰州市“天空地一体,守护泰州蓝”和创新创优“绿色群岛”建设等生态环保特色亮点。强化公众参与,定期召开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加强与广大民众的环保信息传导和互动。2020年以来,每两年举办健康长江(泰州)高峰论坛,创新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交流思想、相互借鉴、共谋发展、深化合作的平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硕果累累,泰州市是全省唯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满堂红”的设区市。
(一)产业结构亟需调整升级。我市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低耗能产业增长过慢。近年来,产业结构虽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和改善,但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仍较为突出。2020年,三次产业比例为5.78:47.83:46.39。经济增长过多地依赖第二产业,而具有低能耗特征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二)环境质量仍需改善提高。泰州市位于长三角地区,周边城市群密集,受外源性污染影响较大。近年来细颗粒物浓度显著下降,臭氧治理效果仍不明显,跟先进的城市相比仍有差距。大气环境污染类型变得更为复杂,协同治理难度大。泰州沿江地区长江水质受上游影响较大,水源地受产业布局包围,存在风险隐患。里下河地区周边水系向洼地汇集,水体流动性不佳,水质改善难度较大。农村地区农业、养殖业发达,人居密集,面源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生态空间急需优化完善。泰州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开发历史悠久,城市土地资源紧缺。加之泰州建地级市较晚,目前仍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迅速发展的阶段,建设用地面积逐年递增,土地利用强度大,人地矛盾较为明显,生态质量面临较大威胁。全市生态保护区域占比低、类型少,目前没有高保护级别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以种质资源、湿地、森林公园保护为主,且除溱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外,大多保护级别较低。
(一)机遇
1. 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方略为泰州发展奠定良好环境和氛围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为泰州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念。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是体现生态文明、贯彻绿色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发展方向,有利于获得国家政策支持。
2. 长江经济带拉开大保护格局促进泰州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20年11月,习近平在江苏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为泰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3. 长三角一体化区域战略助力泰州生态文明建设
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及竞争能力,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战略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努力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长三角一体化区域战略新机遇为泰州市发展生态产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挑战
1. 城市化进程对生态环境构成较大压力
泰州目前仍处于城市化发展进程中。随着经济规模以及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张,不可避免的会带来一定程度的生态用地侵占、污染物排放增加,对全市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领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将施加更多压力,对未来提高城区绿化覆盖、控制污染、满足城市人居环境和人居品质要求带来更多挑战。未来如何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通过加强生态空间管理,强化生态资源保护,推进城市有序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进一步探索。
2.“双碳行动”目标下的绿色转型面临挑战
“双碳行动”对我市现有的产业经济结构提出新的要求。如何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思维,更好地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破除高碳发展路径依赖,实现高耗能、低附加值行业和产能的达峰与减碳路径,协调好能源低碳转型与能源安全的关系,增强长江经济带能源保障能力,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迈出泰州高质量发展加速度,对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带来更大的挑战。
3. 人民群众优美宜居诉求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标准
随着生态文明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生态文明活动的体验要求越来越高,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改善环境治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未来在环境压力持续加大、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面临瓶颈的形势下,如何满足公众日益增加的宜居诉求将是泰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挑战。
第二章 规划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及十九届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泰州新时代奋斗目标,守好生态保护底线,厚植绿色发展根基,有序推进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新发展格局,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泰州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推动泰州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绿色发展转型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方面走在国家、省前列,顺利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将泰州市进一步打造为天蓝水碧城绿的长江下游地区全国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实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加快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化转型,让绿色成为发展底色;落实“三线”硬约束,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从我市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自然生态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探索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产业升级优化的可行路径。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目标,充分发挥泰州位于长三角都市圈的区位优势、生态经济优势和人居环境建设优势,走出具有泰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
问题导向,以人为本。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人居环境改善。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上实现突破、取得实效,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服务。
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把改革创新作为基本动力,强化高效能治理,提供高水平服务供给,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深化三线一单、河(湖)长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新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文明引领,全民参与。弘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价值,发挥党委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生态文明生活方式,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引导全民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规划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含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总面积5787平方公里。
规划基准年:2020年 规划期限:2021—2030年
规划近期(2021—2025年):提标迎接复核期
规划远期(2026—2030年):提质巩固建设期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令人向往的‘幸福水天堂’,崛起中部的产业增长极”的总体定位和“强富美高”新泰州建设目标,聚焦“健康名城、幸福泰州”城市名片,延展拓宽“四个名城”内涵,将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与“健康泰州、活力泰州、枢纽泰州、美丽泰州、幸福泰州”五个泰州建设紧密联系,分阶段推进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建设成果。努力在医药产业规模发展、农业现代化、城市宜居品质、长江生态保护、基础教育创新发展和高质量跨江融合等领域“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到规划期末,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更加稳定、空间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绿色发展更具活力、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趋完善,成功打造“美丽中国”的泰州样板,全面彰显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价值。
(二)分阶段目标
近期目标(2021-2025年)
积极开展示范创建细胞工程,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创建,同时在巩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满堂红”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到2025年,兴化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力争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乡镇(街道)全部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达到80个以上。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完成率达到80%,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PM2.5浓度下降至30微克/立方米,各项建设指标全部稳定达到或者优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要求。
远期目标(2026-2030年)
泰兴市、靖江市力争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水耗、城镇污水处理率等主要创建指标在省内居于领先,在全国居于先进。进一步完善泰州市环境基础设施、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彰显生态文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巩固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系列成果,树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典范,成功打造“美丽中国”的泰州样板。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9月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环生态〔2019〕76号)和2021年7月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泰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指标体系及规划目标见下表。
表1 泰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指标和目标值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现状值(2020年) |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
2025年 | 2030年 | ||||||||
生态 制度 | (一) 目标责任 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22 | ≥23 | ≥25 | 约束性 | ||
4 | 河长制 | -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约束性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开展 | 开展 | 开展 | 开展 | 约束性 | ||
生态 安全 | (二) 生态环境 质量改善 | 7 |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优良天数比例81.1%,完成提升5.3%的年度目标任务;PM2.5浓度37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同比下降15.9%,超额完成下降4.3%的年度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逐年持续改善。 | 完成优良天数比例86%,PM2.5浓度30微克/立方米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生态 安全 | (二) 生态环境 质量改善 | 8 |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100%,较2019年同比提升8.3个百分点,地下水监测井水质优Ⅲ比例17.6%,较2019年下降23.6个百分点;国省考断面水质无劣V类;2019年起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20年农村黑臭水体比例为0.56%。 | 完成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100%,劣V类水体比例0%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
(三)生态系统保护 | 9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湿润地区) | % | ≥60 | 67.65 | ≥68 | ≥68.5 | 约束性 | ||
10 | 林草覆盖率(平原地区) | % | ≥18 | 25.15 | ≥25.5 | ≥26 | 参考性 | |||
11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 | ≥95 | 100 | 100 | 100 | 参考性 | ||
外来物种入侵 | - | 不明显 | 不明显 | 不明显 | 不明显 | |||||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不降低 | 不降低 | 不降低 | 不降低 | |||||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 12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3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参考性 | |||
14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约束性 | |||
生态 空间 | (五) 空间格局 优化 | 15 |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调整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3.67平方公里;生态空间管控区面积1069.54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地面积34.64平方公里。按照相关管控要求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约束性 | |
16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长江岸线保护率为50.7%,已完成省下达的长江岸线保护任务目标,编制了泰州市管河道保护和利用规划,划定了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及岸线开发利用区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
生态 经济 | (六) 资源节约 与利用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较2019年下降3.51%,完成年度下降2.5%的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逐年持续降低 | 完成省规定的下降13%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完成省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
1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51.4立方米/万元;完成比2015年下降28%的目标任务 | 完成省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完成省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
19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11.22(2021年) | ≥12 | ≥13 | 参考性 |
生态 经济 | (六) 资源节约 与利用 | 20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吨/万元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0.5777,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保持稳定 | 约束性 |
21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参考性 | ||
(七) 产业循环 发展 | 22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 | 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95.01%,较2019年提高0.16% | 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保持稳定或者持续改善 | 参考性 | |
生态 生活 | (八) 人居环境 改善 | 23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24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95 | 96 | ≥97 | ≥98 | 约束性 | ||
25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50 | 65.32 | ≥80 | ≥85 | 参考性 | ||
26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5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27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15 | 15.12 | ≥16 | ≥18 | 参考性 | ||
28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 | ≥80 | 100 | 100 | 100 | 参考性 |
生态 生活 | (九) 生活方式 绿色化 | 29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100 | 100 | 100 | 参考性 | |
30 |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 | ≥60 | 66.5 | ≥70 | ≥75 | 参考性 | |||
31 |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 | 实施 | 实施 | 实施 | 实施 | 参考性 | |||
32 |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 % | ≥50 | 73.52 | ≥75 | ≥80 | 参考性 | ||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 % | 100 | 100 | 100 | 100 | |||||
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千克 | 逐步下降 | 11.65千克,比上一年减少5.51% | 逐步下降 | 逐步下降 | |||||
33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87.51 | ≥88 | ≥89 | 约束性 | |||
生态 文化 | (十) 观念意识 普及 | 34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100 | 参考性 | |
35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91.1 | ≥92 | ≥95 | 参考性 | |||
36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96.2 | ≥98 | ≥99 | 参考性 | |||
37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 | ≥85 | 91.4 | ≥95 | ≥98 | ||||
38 | 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 | - | 开展 | 开展 | 开展 | 开展 | ||||
39 | 臭氧浓度 | 微克/立方米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163 | ≤160,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 | ≤140,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 | ||||
40 | 自然湿地保护率 | % | ≥55 | 55.5 | ≥63 | ≥65 | ||||
41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40 | 42.6 | ≥45 | ≥48 |
备注: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GDP增幅骤减,因此该年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具备参考性,表中以2021年数据作为代表。
(一)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制度在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以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将生态环境影响纳入产业布局、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严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时开展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联动,实施规划环评落实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级产业园区定期开展自查。积极开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调度工作,对于进度过于缓慢的园区,实施现场督办、项目限批等。
(二)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效衔接,强化排污许可大数据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应用。健全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企业台账管理、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制度,固定排污许可证覆盖率保持100%。规范核发、年审、监管等管理流程和要求,有效整合现有污染源管理制度,实现排污单位生产运营、停产关闭等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三)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全面落实市、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强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属地责任,实施一河(湖)一策,完善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全面实施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保护三条蓝线管理制度。加强跨界河湖的联防联控,推行联合河长制。建立河湖网格化管理平台,科学划分网格监管单元,推进河湖行政执法全覆盖。
(四)开展工业园区(集中区)限值限量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加快推进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逐步推广到具备条件的市级园区,按照“一园一策”方式编制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
(五)全力助推“碳达峰”“碳中和”
制定泰州市“碳达峰”“碳减排”行动方案,加强碳市场相关能力建设,统筹推进“碳达峰”行动。鼓励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探索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控制高碳项目投资。建立健全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投融资、财政、价格、统计监测政策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工作机制,助力全市年度碳排放核算。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监管制度
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数据统计工作,强化对调查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评价。落实“以图管地”责任,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应用推广和共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动态监测制度,健全重大问题转交﹑通报﹑处置、反馈等协调联动机制,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领域重大违法案件。到2025年,全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推动全市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完善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资源承载力动态数据库和预警响应系统。完善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和计量统计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提高节地标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完善节能审查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加大对重点用能领域和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力度。
(三)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巡查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机关系统填录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涉及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实现案件信息共享互通。完善重大个案协商、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移送督办、行政执法证据转化、检察建议适用等工作衔接机制,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法标准,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难、办案难的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环境损害责任。
(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制度
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以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管控为切入点推动“三线一单”硬约束落地,并作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以及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推动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二)完善国土空间开发及用途管制制度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科学合理划分土地利用分区,强化土地利用的空间管理功能。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严格限制林地非法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严格执行自然生态用途空间规定,制定不同类型土地开发利用的集约化要求,为城市建设留足用地。
(三)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政策
推动建立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制度,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优化生态补偿机制,将保护成效与补偿资金直接挂钩。积极开展大气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研究,科学确定考核因子和补偿标准。加大生态保护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重点支持生态保护红线发展。以“生态+”形式探索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等发展模式。
(四)构建长江大保护制度
全面落实《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健康长江评价技术规范》,强化内河管理和整治,推动入江排口全面溯源,助力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制定实施健康长江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推进长江泰州段生态体系和环境治理智能化建设。深入开展长江流域跨区域信息共享、调查取证、生态修复等协同工作,积极探索公益保护协作,逐步形成跨区域司法保护合力。强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和信息保障机制。
(五)健全湿地保护与修复制度
建立泰州市湿地资源保护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办法。成立市级湿地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权益关系,明确职责。加强市(区)、乡镇(街道)湿地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建设,把湿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建立对湿地开发以及用途变更的生态影响评估、审批管理程序,严格依法论证、审批并监督实施。
(一)深化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差别化考核制度
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作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和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以年度综合考核为抓手,完善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等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二)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探索大数据审计模式,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信息化建设。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任中)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审计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终身追究制度。
(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民事和刑事责任,提高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成本。逐步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坚持定期组织筛查案件线索,实行跟踪、闭环管理,加强联合联动,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前程序的衔接,加强磋商赔偿公开听证工作。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建立与绿色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绩效为导向的奖惩制度,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开展生态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积分体系,制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依据评价结果和积分情况提供生态产品优惠服务和金融服务。加大环境责任险、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推广范围,加强企业“环保脸谱”评价应用,通过价格杠杆对污染企业形成环保信用倒逼机制。落实差别电价、水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差别化开展排污收费和动态调整,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
(二)完善绿色经济政策
积极落实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开展“绿色+创新”“绿色+高端制造”等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大力探索绿色金融助推金融供给侧改革、绿色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新路径、新模式。积极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再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税收优惠。推广排污权质押贷款等绿色金融服务,发展基于碳排放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加大绿色金融产品供给,增加对企业节能减排、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
(三)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生态领域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生态保护补偿额度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挂钩机制。推动建立生态产品增值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给予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指标配额。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结果应用,将评估结果作为市场交易、投融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的重要参考。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低碳发展
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端产业发展,围绕高效光伏制造、生物能源、智能电网、储能、绿色建筑、绿色低碳交通等低碳新兴产业,实施绿色循环新兴产业培育工程。深入推进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升级转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为碳达峰行动腾出能耗和碳指标。聚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清洁低碳能源、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等基础领域,着力提升低碳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二)深化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大幅增加非化石能源供给,持续减少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费。实施煤炭总量控制,逐步开发利用太阳能和风能等其他清洁能源产业。全面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与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切实抓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重点做好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
(三)加强非二氧化碳排放控制
围绕石化、化工、电力、电子等重点排放行业,强化从生产源头、生产过程到产品的全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逐步削减氢氟碳化物的生产和使用。农业加强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加强农机农艺结合,推行少耕、免耕、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减少非二氧化碳排放。支持利用畜禽粪便为原料发展沼气工程,结合种植业生产需求对沼渣沼液等附加产品进行利用,控制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废物处置甲烷排放控制,开展垃圾填埋处理设施整治,在条件具备的填埋场建设甲烷收集利用设施,餐厨废物和生活污泥处置设施实施封闭收集和集中处理,减少甲烷无序排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开展废弃物处置甲烷利用示范试点。
(四)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制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等量减量代替、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将碳减排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协同减排和融合管控专项试点,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路径。推动石化、化工、焦化、水泥、有色、电镀、印染、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制定“一行一策”,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建立部门间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息互通机制,推动项目前期开展碳排放专项评估,重大项目严格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五)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深入挖潜造林,全力提升森林资源总量,增加林业碳汇资源。实施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全面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和小微湿地建设,提升湿地总量和生态质量。加强林地林木管理,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巩固林业碳汇存量。推广农业固碳技术模式,研究开发土壤固碳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农田土壤碳库。
(六)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碳减排
严格落实泰州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有序达峰,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推动高耗能行业尽早达峰,合理控制建筑、交通领域碳排放增长。将碳排放双控目标纳入“环保脸谱”管理,建立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实施工业园区碳排放总量管控专项行动,探索创新碳排放双控管理制度和模式。积极开展国家低碳城市、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区域)等试点示范创建,广泛开展低碳企业、低碳交通、低碳商业、低碳旅游和碳普惠试点。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长江永安洲永正水源地、靖江蟛蜞港水源地范围内公路、桥梁防护措施以及界标、警示标识设置。继续开展姜堰区备用水源地建设,定期实施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确保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加快完成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新建净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
(二)推动入江水体水质提升整治
全面开展入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实施夏仕港、十圩港、如泰运河、古马干河、南官河等主要入江支流整治方案,实施南官河、赵泰支港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程。全面开展入江排口整治,重点防治有毒有害污染物,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毒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排入长江,有效化解涉危化品项目环境风险。完善入江支流及排口监控预警机制,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构筑水生态安全屏障。
(三)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每年对城市建成区全部水体进行排查摸底。农村地区以市(区)为基本单元,全面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摸底排查,落实治理责任主体,针对不同黑臭成因,制定整治方案,优先选择有一定基础、问题较为突出及水环境敏感等地区开展示范工作。制定落实氮、磷总量年度减排计划,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
(四)加强排污口管理
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制定禁排区、限排区和一般排污区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排污口设置审核或者备案,统一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推动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25年,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禁止长江干流新设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外的集中式排污口。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及水产养殖入河排污口纳入日常监管。推进排污口与断面水质联动管理,形成全链条管理体系。
(五)持续巩固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排水许可制度,建立涉水工业企业清单,逐步实施工业废水专管输送,推动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禁止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对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
(六)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提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新建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海陵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姜堰工业污水厂等。继续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建设工业尾水排放的生态安全缓冲区,实现废水生物毒性削减。化工园区探索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到2025年底,工业园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均配套建成独立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
(七)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监管
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的监控监管,探索有条件地区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管控方案。完善重点行业污水特征污染因子管控,建立重点园区及区域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库。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和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试点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程。
(八)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严格船舶淘汰制度,继续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建立完善船舶油污水联合监管和处置机制,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配备有效污染物接收设施,推动城市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依法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主体责任,定期评估并动态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效果,确保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完善港口码头配套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
(一)强化工业领域废气深度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废气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强石化、化工、印刷包装、表面涂装、水泥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完成电力、钢铁、水泥、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强化夏秋季臭氧污染应对,制定臭氧污染管控时段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减排措施。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一企一策”工作。制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定期更新。开展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绿岛”项目建设。
(二)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实现洒水或喷淋设施全覆盖。推进“智慧”工地建设,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有关部门联网。推动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港口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每年定期开展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排查工作,实施裸地扬尘治理。
(三)加强服务业污染防治
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查处喷涂工序未按照要求密闭处理、超标排放等行为。推进建筑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涂料、胶黏剂、清洗剂产品标准,逐步实现建筑领域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替代。对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列出管理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建立“区—镇街—社区(村)—小区”管控网络。
(四)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实施秸秆禁烧监测监控,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
(五)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控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全面落实“国四”、禁止“国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的改造和淘汰。强化油品储运销管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最新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船舶,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推动载运LNG船舶进江航行,加快LNG码头、加注站建设和运行。
(六)加强区域污染联防联控
统筹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严格制定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防联控,建立重污染天气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通报机制。加强全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率,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优化更新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及污染物来源精准分析,实施污染动态溯源。持续开展秋冬季颗粒物污染和夏秋季臭氧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措施。
(一)农用地环境污染防控
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市(区)为单位制定并落实“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结合农用地详查结果,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风险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重点加强重金属土壤残留监测。组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发现的重金属超标且周边存在农田的企业开展排查整治。
(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护具体措施。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到2025年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
(三)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即住宅、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地块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计划,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纳入监管范围。从严管控化工、农药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积极支持将饮用水源地、人口密集区等范围内的污染地块修复为公共绿地。推进土地环境监管信息“多图合一”、信息共享,完善评审和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细化准入管理要求,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四)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快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对涉重金属、化学品制造等行业企业,鼓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推进土壤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动态管理。
(五)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联合防控。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动态更新,推进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落实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构建地下水环境管理预警平台。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联合开展区域地下水污染成因和趋势分析、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等试点工作。建设泰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新模式。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一)全面推进固废减量化
降低餐余垃圾和食品包装物产生量,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使用范围。优选农膜产品,鼓励推广使用天然纤维制品替代塑料农膜,探索农作物固废综合利用新途径。聚焦重点行业,以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中药渣、酒糟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作为重点,实施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加快泰兴经济开发区建设静脉产业园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污泥处置项目建设,提升全市污泥处置能力,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将污泥含水量降低至60%以下。
(二)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利用
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及处理处置。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企业贮存场所,推动企业加大危废处置利用力度,对产废量超过5000吨的企业鼓励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开展全市危废集中处置能力评估,加强危废处置能力建设。制定泰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处理能力,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三)规范危险废物转移
建设全市《危险废物转移过程控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系,依法依规规范转移行为。制定区域小量危废集中收贮“绿岛”建设方案,推进实验室废物、中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贮存和合法处置。开展废铅蓄电池污染专项整治,摸查废铅蓄电池底数,不断提高废铅蓄电池回收率。
(四)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理顺五大类固体废物管理机制,明确“无废城市”建设细化清单、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各领域“无三城市”信息化平台基本建成;到2030年底,固体废物信息“一张网”全面构建,专业化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建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一)强化噪声管理
修订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城市噪声污染监管,完善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选取电力、钢铁、建材、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等典型行业企业,开展固定污染源环境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应用,对排污单位噪声实行全周期管理。
(二)实施交通等突出噪声污染治理
加强机动车禁鸣执法与宣传。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近医院、学校等敏感路段设置隔声屏障、防护林带,实施限行、限速和禁止鸣笛。严格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加强城市夜间作业审核,禁止在敏感区内进行夜间施工。合理选择建筑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降低施工噪声。加强餐饮、商业、文化娱乐业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力度,提高社会居民整体控制噪声意识。
(一)开展水生态调查及评估
在长江干流及主要入江支流等重点河道定期开展河流生态安全调查及评估,形成长序列水生态数据,并制定河流生态监控预警与风险评估方案。在溱湖、大纵湖、得胜湖等重点湖泊适时开展湖泊生态安全调查及评估,制定重点湖泊生态监控预警与风险评估方案。开展引江河、新通扬运河、泰东河等输水干线生态健康评估。建立河湖生态缓冲带监测与评估体系并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评估。
(二)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
实施工业园区尾水生态保护型缓冲区建设,推进生态净化型、生态涵养型缓冲区以及泰兴市天星洲生态岛试验区建设。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在长江干流,十圩港、蟛蜞港、夏仕港、引江河、古马干河、南官河等主要入江河流和姜堰区鲍老湖、白米闸河等重点水体,开展河湖缓冲带划定和试点工作,拓展生态空间,实现改善水质、提高景观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
(三)开展“生态岛”建设试点
开展摸底调查,挑选本底条件较好、创建意愿较强的地区,推动“生态岛”建设。推进兴化市“里下河湿地保护生态岛”申报,突出统筹经济发展和自然生态保护为核心,湿地生态系统保育重建为重点,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特色,全域高起点、高标准开展“生态岛”试验区试点,全力建设“生态品质优良,生态经济活跃”的新时代鱼米之乡,为全省平原湖荡湿地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模板。
(四)构建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
构建“一带”“两区”“三网”“四廊”“五园”“多点”的林业发展空间布局。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巩固生态空间。加强森林抚育管理,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全面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林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实施湿地修复与建设
构建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建立长江湿地名录和分级管理体系。以长江和里下河地区为重点,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对大纵湖、溱湖、长江等重要湿地,严格占用管理。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与陆生生态系统的延续性,科学恢复湖泊水面面积和生态系统自净能力。推动实施兴化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泰州春江省级湿地公园、泰兴天星洲和兴化市西北湖荡湿地保护。强化湿地公园内生态旅游活动监管,积极探索开展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控
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和EQI指数本底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生物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建立能表征生态环境质量的生物多样性评估指标体系,形成能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性物种清单。探索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办法。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构建“2+X+1”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做好省级生物多样性观测点及兴化里下河湿地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天星洲生物多样性观察站建设。
(七)严防外来物种入侵
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编制外来入侵物种风险分级区划和风险评估报告和发生趋势及预防与治理策略报告,建立外来物种数据库,实施跟踪监测。制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计划,建立应急防控预案。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意识。普及外来物种的识别、调查方法、防控技术等常识,正确引导农民防范意识,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下实现高效防控。
(一)强化危化品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风险防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制定长江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泄漏、爆炸等应急措施,严格保障危险化学品通过长江运输的环境安全。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整治,统筹推进长江沿线化工园区环境风险排查与整治,建立园区应急处理物资库。
(二)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
加强“一废一品一库”的风险调查。推进并完善化工园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风险评估试点。以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和农灌引水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产养殖区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源清单。开展累积性环境风险评估,以化工、石化、制药、造纸、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电镀、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和工业集聚区,开展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建立累积性风险基础数据库,试点开展河湖底泥重金属和累积性风险治理。
(三)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
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健全以环境风险企业、园区、重点区域为主要目标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实施环境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全面提升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重点企业、园区、区域全面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重点园区全面完成三级防控体系工程建设。全要素规范化制订应急预案(含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加强辐射安全管理,确保辐射安全许可、环评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及回收备案率100%。
(四)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以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为重点,建设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围绕监测、断源、控污、治理等各环节,强化应急演练。在饮用水源地、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针对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污染物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明确预警监测、预警管理机制建设等任务。统筹布局环境应急遥感监测覆盖,发挥“智慧环保”平台的作用,开展环境风险源分类,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库。加强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加强生态环境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动,协调通报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提高预警响应能力。
(五)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以石化、化工等企业为重点,强化应急导流槽、事故水池、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建设。以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码头为重点,强化园区处置能力建设,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健全全市重点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库,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加快构建与区域环境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基层专职环境应急管理、救援、专家队伍。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建立健全市级环境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九、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一)强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继续推进“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指挥中心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全市水站基础设施建设及联网,加强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水质“一张图”,实现国、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积极推进沿江重点园区以及企业预警监控系统建设,实现水质的实时监控和及时预警。完善化工园区下游监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突发事件的有效预警和溯源。加快推进国考断面周边河道排涝泵站水质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开展水污染物溯源监测试点研究、新污染物的试点监测和调查研究。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建设
持续完善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做到重点乡镇和重点工业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完善大气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审核机制,实现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和发布,提升数据全面高效感知和深度挖掘应用能力。加强大气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优化升级智慧环保平台。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大气环境数据共享和应用。
(三)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完善市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动态监测本市土壤环境质量长期变化趋势。全面开展国家网和省控网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强全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远程质控系统建设,实现在线监控系统数据异常远程取证,全面提升非现场环境执法与监管能力。
(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完善监管“清单式”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治理系统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用好泰州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合理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利用大数据平台大力推行“不见面”“非现场”精准执法,将“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大数据平台覆盖范围扩大至全市域,完善长江感知环境一张网,不断提高执法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和精准化水平。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对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实行差别化管控措施,确保质量不降低、功能不改变。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域调整需确保全市生态保护面积只增不减,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高。落实监督和考核机制,提高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依托卫星遥感、地面调查监测、公众举报等手段,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巡查。
(二)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机制,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措施,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建立健全“划定、建设、管控、补划、保护”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田连片规模,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三)严守城镇开发边界
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确定城市建设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以内。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制定绿色发展产业用地目录,严禁突破城镇开发边界,倒逼城镇发展模式转型升级,集约、紧凑用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不符合规划和产业定位的开发建设。开展低效用地腾退更新,腾笼换鸟推进低碳高效产业落地。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整合提升自然保护地,确保实现“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针对自然保护地及重要生态系统开展遥感监测及生态调查,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制定和完善自然保护地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保护地管理水平,推进生态系统功能提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保证自然地保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
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库,制定泰州市自然保护地规划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做好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构建自然保护地分级分类管理体制,加强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巡护监测能力,严格保护地执法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制定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和“绿盾”强化监督年度工作方案,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与自然保护地科学管理水平。
(三)加强自然保护地修复与综合治理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加强自然保护地整治修复。对候鸟栖息地和迁徙停歇地、鱼类产卵区和洄游通道等生态敏感区域,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湿地重建或者扩大湿地面积,营造生态鸟岛等优质水鸟栖息生境。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
(一)构建市域国土空间发展新格局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严守重要生态空间,实行国土空间规划适度“留白”。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城镇、农业、生态三大空间格局,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构建互联互通的“多规”信息平台。统筹城镇、产业、资源要素配置,推动空间布局与建设用地等要素有效衔接,加快构建“一主两副、一带四轴”市域总体发展格局。
(二)构建廊道互通的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一带、两源、四廊、四片”的生态安全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全域自然资源,加强各类资源要素保护利用修复,保障重要生态廊道屏障、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多样性。加强长江水道生态涵养带的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执行“不搞大开发”战略,逐步调整与长江生态保护不符的开发功能。严格限制或禁止生态片区内有损生态功能保护的开发行为,恢复和保持生态片区之间的自然生态连通性,确保生态廊道畅通安全。
(三)优化城乡产业布局
优化工业产业布局,继续加大城区退二进三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城区内污染企业实施退城进园。做好各类园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未搬迁居民的征收以及环境防护带的建设工作。做好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产业清退以及优化调整工作。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基础,构建“三区一带”农业发展格局。
(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推动中心城区南进东扩,着力构建“一轴一核三极三城”新格局。依托城市中轴带与周山河景观带构建城市核心,打造市区高端商务商贸、科技金融、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中心。建优支撑三极,着力打造金融商务、健康服务、高铁枢纽极。建好特色三城,充分发挥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资源禀赋优势,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发展同向。
(五)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
建立“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四级城镇体系。重点推进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三个中等城市城镇化建设,提升产业、人口集聚能力,辐射带动辖区内农村地区。强化各城市组团之间的规划衔接、联动发展,推进泰湖生态新城建设,支持张甸镇规划建设泰姜融合共建区。
(一)优化长江岸线保护格局
完善长江岸线空间用途管制和纠错机制,实施布局优化和岸线调整工程,生产岸线比重降低至50%以下。设定长江岸线外围1公里及5公里范围内的国土空间准入条件,逐步退出纳入负面清单的建设项目。严控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大幅提高长江生产和生活岸线利用效率。严格保护生态岸线,显著提升生态岸线比重及后方景观完整性与系统性。
(二)持续推进长江生态修复
全面推进长江生态湿地和绿色廊道建设。继续完善沿江绿化和森林抚育工作,重点建设沿江生态景观防护林带。保护州岛江滩湿地,展示岸线生态底色,严禁对马洲岛、天星洲长江生态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加强清水通道沿岸管控范围内整治,逐步退出对清水通道水质有影响的工业企业,开展清水通道沿岸修复工作,实施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协同推进突出问题整改,美化提升“一带、两岛、三节点”沿江生态走廊。
(三)加强重点河道生态整治
加强重点河道河湖岸线治理,合理安排河湖保护控制地带,强化周边房地产、工矿企业、化工园区等“贴线”开发管控。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管控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统筹推进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彻底清除污染内源,切实削减外源污染负荷,改善河道水质,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态健康。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完善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提升水环境执法效能。
(一)大力推进生态农业体系建设
加强生态农业发展,推进有机、绿色农产品种植,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积极扩大有机、绿色农产品种植面积。推进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风险预警、产地准出制度。充分利用垛田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生态农业价值,推进兴化市垛田特色农产品绿色生产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广畜禽养殖场与种植基地的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模式。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扩大生态健康养殖规模。
(二)聚力发展医药、高端装备和精细化工先进制造业集群
以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为核心,加快推动化学药、现代中药等支柱产业进一步提档升级,持续扩大生物药、新型医疗器械等新兴产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打造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全国疫苗产业集聚区,建成全国抗体药和体外诊断试剂产业高地。大力发展航空结构件、立卧复合加工中心、电火花成型机床等产业,着力突破大尺寸复合材料构件整体成型、单晶/陶瓷空心叶片成型等核心技术,发展应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等新兴数字技术,以及新一代石油钻采装备、深海域油气装备等,打造长三角高端装备产业基地。加快推动传统化工向高端化、绿色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产品精细化率和化工新材料比重。依托泰兴经济开发区,延伸发展战略新材料、日用化学品,打造世界级精细化学品产业基地。依托滨江工业园区,推动石油化工产业向高端润滑油和高端聚烯烃等方向发展,打造特色石化产业基地。
(三)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聚焦节能与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做大做强、做精做优,优先扶持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形成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新能源重点发展光伏、核电、风能、动力储能电池等产业,智能电网重点发展智能输变电装备、智能用电设备、光纤光缆等领域,新材料重点发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着力引进涵盖装备制造和服务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商、环保工程系统集成商、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商,推动集群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终端设备等领域,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业融合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使数字经济成为泰州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着力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整车性能,加快构建以泰州汽车科技产业园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
(四)积极发展绿色服务业
招引集聚一批高端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培育新型消费方式,打造新型消费载体,推动高端商贸、居民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加快住宿餐饮业绿色发展,促进绿色商贸业发展,推进重点商圈、步行街、商业街融合发展,提升坡子街、济川路等传统商圈消费层级,争创省级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推进绿色生产服务产业,争创国家、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绿色金融、信息服务、科技研发、商务咨询、文化创意、检测认证、专利运营等生产性服务业。
(五)大力发展绿色生态旅游业
突出泰州“水”与“文化”资源特色,打造“幸福水天堂”生态旅游基地。丰富提升旅游产品和线路,培育区域旅游品牌,融合发展自然观光、文化体验、乡村休闲、养生度假等旅游业态,建设水韵特质、泰州特色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深入推进打造沿江地区的大江风光带、城区北部的生态经济带以及里下河地区的水乡风情带。依托长江、溱湖、乌巾荡等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度假旅游项目,拉长旅游产业链。推广景区内风光互补照明、新能源车使用,引导游客低碳出行、绿色消费,推进旅游业开发、管理、消费各环节绿色化,积极构建循环型旅游服务体系。
(六)建设独具优势的健康名城
深化长江经济带大健康产业集聚发展试点,把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建设促进健康、服务健康、体验健康的幸福之城。构建以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为核心,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和沿江健康制造板块为两翼,一批大健康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街区)为支点的“1+2+N”大健康产业空间布局。以医药制造为支撑,拓展产业链、完善创新链、延伸服务链,发展壮大医药、特医食品、保健品等健康制造业规模,围绕精准医疗、健康疗养、健康食品、健康旅游等重点领域,加快形成“药医养食游”融合发展的大健康产业链。
(一)优化农业结构
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依托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互动,形成全产业链。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引导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推进生态农产品旅游商品化开发,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区、乡村民宿、农耕体验基地、农事研学基地和康养基地。增加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种类和产品附加值,做强里下河地区优质稻米、脱水蔬菜及通南地区面粉、食用油、休闲肉制品等农产品加工基地。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实施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的新“三品一标”工程,增加绿色优质品牌农产品供给,到2025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75%。
(二)优化工业结构
严格控制高耗能、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依法淘汰部分能耗较高的企业或者设备,严格把控新上项目技术工艺水平和设备能效等级。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宜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包装、新营销模式对现有设备、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促进向生产智能化、装备自动化、企业集聚化方向发展。发展绿色化、品牌化、健康化的高档粮油和休闲食品,加快兴化调味品产业集聚区建设,着力打造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持续开展高新技术攻关,提升金属材料及制品业、造船业、石油化工等传统产业的绿色发展能力,打造环保领军企业。
(三)优化服务业结构
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品质化和多样化升级、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着力构建“5+4”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落实省定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增计划,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绿色发展的共性服务需求,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信息和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建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积极推动制造企业服务化,发展集成服务、外包服务、专业化生产性服务等增值服务。
(一)推进清洁能源开发
大力推进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抓好光伏发电及配套项目谋划,全力争取电价扶持政策,力争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翻一番。积极实施多种形式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发展。积极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力争建成“苏热1井”干热岩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基地。到2025年,完成本市城市建成区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地热水年开采总量达到30万吨。
(二)加强清洁能源利用
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能源配置高智效”的泰州城市能源互联网,建成500千伏海阳变、靖江变等重点输变电工程。推进电能在工业制造、交通运输、农业生产、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深度替代,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规划建设,逐步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的充电服务网络。拓展水电气热等能源综合利用,建设泰兴LNG接收站,扩展天然气利用领域,统筹实施市域天然气高压管网,有序推进区域集中供热。拓宽地热资源应用领域,提高地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探索建设中深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
(三)大力推进技术节能
加快节能新技术应用,在高效洁净燃烧、清洁生产、工业余热利用、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新技术、成套装备与重大产品开发研制。着力加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加快建设一批服务中小企业需求的节能减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力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以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主要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快实施锅炉、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以及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重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四)持续推进节能管理
加强能源统计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市(区)、产业园区、重点用能企业和非化石能源行业的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和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园区和重点用能企业的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能源管理向精细化、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夯实重点用能单位内部能源管理机构、管理职责、能源计量、统计、考核等节能工作基础。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一)大力发展铁路交通
积极推进北沿江高铁和盐泰锡常宜铁路建设,构建铁路骨架网络,争取淮安到泰州、靖江到南通等铁路的规划和实施,形成以高快铁路为骨干、都市圈城际铁路为补充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网。完善铁路货运体系规划布局,加快启动新长铁路扩能改造前期工作,着力推动铁路货运场站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普货铁路通行能力,释放货运功能。引导鼓励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重点企业、物流园区选择铁路运输方式,支持重点开发园区、重点企业及重点物流园区实施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动泰州港铁路支线前期研究,探索利用宁启铁路开通海铁联运。
(二)积极推进水运发展
加快推进泰州港口岸线资源整合,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水运枢纽,建设长江南京以下江海联运港区中心港。充分发挥12.5米深水航道效应,提升港口通过能力,推动货主码头公用化、通用码头专业化,进一步提高现有码头岸线使用效率。推动岸线利用效率低、码头能力利用率低、资源使用综合效益低的老旧码头实施“拆小建大”工程。推动兴东线航道整治工程,完善内河干线航道网,打造里下河腹部地区串联连申线及京杭运河的黄金水道。有序推进姜十线航道整治工程前期研究,打造通南地区重要疏港航道,提升通扬线与长江联通便捷性。提升连接重点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的干线连接线、支线航道规划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水运优势。
(三)推进绿色交通发展
积极推进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枢纽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通扬线生态航道项目和盐邵线生态旅游航道项目,力争打造成全省生态旅游航道建设的标杆示范项目。鼓励货运企业发展厢式货车、集装箱汽车,引导在新增和更新车辆时优先采购新能源车型。引导LNG动力船和运输船发展,推动清洁能源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应用。加快车用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充电桩布局建设。推动落实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新改建的码头工程同步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推进内河新建水上服务区和船闸待闸区低压小容量岸电建设。
(一)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园区、重点区域和流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申报,探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企业需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改造要求。积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工业污水处理及回用、工业“三废”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提升园区及区内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深入实施“亩均论英雄”评价,促进园区集约高效发展。支持建设绿色低碳园区、绿色低碳工厂,推进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碳达峰企业试点示范。科学布局各工业园区,促进园区物质集成、水系统集成、能源集成、技术集成、信息和环保基础设施共享。以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基地为抓手,组织实施企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等技术改造,加快绿色产品推广和绿色技术运用,支持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力争实现工业能源消耗零增长。
(三)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引导农业投入品科学施用。全面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化肥机械深施、适期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全面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现代施药机械,科学精准用药,提升农药利用率。推进农业领域节能降耗,加快淘汰高耗能老旧农业机械,有效开展农机更新改造。严格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重点项目,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建设。
(一)推进循环园区建设
大力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共生耦合,以物质流、能量流为媒介进行链接共生,实现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建立跨行业的循环经济产业网络,着力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为构建区域性循环经济产业链提供信息支撑。到2025年,争创国家级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示范基地2个、省级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示范基地3个,争创省级绿色园区1个、省级以上绿色制造体系企业10户。
(二)推进循环农业发展
探索标准化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积极打造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地)、农产品加工副产品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持续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养殖示范项目,配套建设储粪(液)池和利用管网,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推广工厂化堆肥处理、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和应用技术,提高生物有机肥使用率。推广洋宇生猪养殖循环农业模式和板桥秸秆生产食用菌培养基料循环农业模式,培育构建“猪—沼—果、粮”等农业循环利用模式。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等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稻—渔”“渔—菜”“高位池循环”等养殖模式。推进废旧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和秸秆、林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三)推进循环型服务业发展
强化循环经济服务支撑,构建全市循环经济大数据体系,建立废物资源化的信息平台和循环经济信息发布系统。培育专业化服务公司,大力发展循环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环境监理、教育培训等第三方服务。
积极推进我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的探索。支持兴化推进江苏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依托兴化大米等优质资源,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建立完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实现生态农产品价值。依托千垛菜花、水上森林等自然生态环境,激活板桥、水浒、景范等文化基因,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产品体系和旅游集散中心功能,建立健全住宿、餐饮、娱乐休闲、旅游商品购物、旅游交通、旅行社等旅游支撑体系,实现生态旅游价值。推动泰兴市高新区EOD(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城市开发模式)项目建设,建立以价值开发为导向的生态价值转化路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应用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创新实践模式。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持续推进城乡区域统筹供水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形成“城乡一体、互备互用”的自来水供水格局,保障农村水质安全。继续推进兴化市长江饮水工程建设,改善区域供水网络。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全面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均有两个以上水系相对独立的饮用水水源地或者应急备用水源地。推进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等相关应急预案编制,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加快补齐城乡污水设施短板
评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效能,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调整凯发新泉污水厂、第二城南污水厂和港城污水厂处理范围,扩建城北污水厂、港城污水厂、第二城南污水厂等。加快“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实现达标区内的单位庭院、住宅小区、宾馆饭店、小散乱等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到2025年,基本完成雨污错接、混接小区的改造。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姜堰区、靖江市、兴化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以及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新港、靳新、石桥、三野等涉农社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三)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逐步关闭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规划建设大中型生活垃圾中转站,减少邻避效应,不断提升垃圾转运站的运营管理水平。全市统筹布局“1+3X”垃圾分类后端处置项目,重点推进泰州(粤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泰州(湘环城投)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置项目、泰州(蓝德)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改扩建工程。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4800吨/日,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920吨/日,建筑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68万吨/年,基本形成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格局,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一)优化城镇绿地环境
着重依托凤城河、凤凰河、南官河、老通扬运河等河道营造蓝绿空间,开展滨河生态空间营造。依托现状绿化基础,建设长江生态保护带、新通扬运河生态廊道、引江河生态廊道、泰镇高速廊道、海陵—高港组团防护绿地,维护组团发展格局,形成郊野公园—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多层级的城市公园体系,构建城郊一体的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实施“精·彩家园”品质绿化“158工程”,高质量建设青年路、海陵路等城市道路绿化带,打造环城绿色走廊、环城河林荫大道,连接凤城河风景区、泰山公园、天德湖公园等城市公园,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和“拆墙透绿”,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完善绿色交通网络
加快构建以公交快线系统为骨架、公交干线为主体、支线为补充的公交线网体系,实现乡镇直达、任意乡镇一次换乘可达的出行目标。推进“城市公交下乡”,大力提升城市公交覆盖广度和深度。持续推进公交路权优先系统建设,加强公交路权优先监管力度,提高地面公交系统运行效率。统筹城乡公交站场设施资源共享,充分保障土地供给,加快建设和改造标准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实用的城乡公交站台、首末站、枢纽站、停保场、加气(油)站和充(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公交车辆更新换代,确保新购置车辆中90%以上为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公交车辆。
(三)积极推广绿色建筑
在重点区域率先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示范项目创建。引导既有建筑实施能效提升、节能改造,鼓励重点类型公共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示范。推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在城镇建筑中一体化应用。着力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需求,提升装配式建筑标准化、系统化水平,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推广新型建筑工业化,全面促进“三板”标准化应用。
(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以美丽宜居城市建设为抓手,以大江风光带、生态经济带、水乡风情带为主体,打造健康吉祥、清新自然的水城水乡特质。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推进海绵公园建设,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到2025年,建设海绵公园9座,配建调蓄总容积10.67万立方米。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加强政府、企业、社会数据有效融合,推进各类数据贯通,打造全市集中共享的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数字泰州运营指挥中心,打造数字化“城市大脑”。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农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大力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农村互联网建设力度,实施乡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振兴工程和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提升农村光纤网络水平和覆盖深度。推动“互联网+”向农村发展,提高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水平。以点带面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二)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生活面源治理,试点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的社会化运作模式。对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确保年底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在80%以上。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制。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科学编制改厕方案,分级建立工作台账,采取成立工作专班、分类管理、整村推进、动态销号等工作推进方式,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提升户厕粪污接管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整治、长效管护、长效考核”机制,使村庄环境管护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建设
对标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积极争创省级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坚持梯次推进、分类施策,强化示范建设典型案例总结推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提升。立足水城水乡特色,围绕有令人向往的田园景观、有特色鲜明的乡愁文化、有致富农民的特色产业、有配套便利的公共服务“四个有”建设目标,做强特色田园水乡品牌。
(一)倡导绿色消费习惯
广泛推广《江苏生态文明20条》,倡导公众培养良好的生态文明生活习惯。鼓励餐饮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餐具,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确保泰州市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逐年下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鼓励使用环保包装材料,促进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深入推进限塑工作,禁止和限制部分一次性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可降解塑料袋或者重复利用的布袋或者纸袋。对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识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或者财政补贴,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
(二)倡导居民绿色出行
完善城市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引导共享出行有序发展。积极推行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提倡公众上下班尽量采用骑自行车、步行的方式,对远途公众提倡乘坐公共汽车。鼓励购车者购买新能源等环保车型或者优先选择燃油经济性较高、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加强公交绿色出行、文明出行的宣传和引导,积极开展“520公交司机关爱日”“公交出行周”“世界无车日”等活动。
(三)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超市”等系列宣传活动,全面推行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撤除垃圾桶的“两定一撤”试点,提升分类知晓率、参与率、投放准确率。聚焦垃圾分类重大事项,制作一批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和宣传片,掀起垃圾分类宣传高潮,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圈,强化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四)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采购管理单位和实施机构要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及国家有关规定,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通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加大对共性关键绿色技术、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力度,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等办公设备产品,依法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第八章 培育和谐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打造城市文化标识,彰显江海文化,深化梅兰芳艺术、泰州学派、里下河文学、郑板桥等四大特色文化品牌建设,推进长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构筑泰州文化发展新优势,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擦亮历史文化名城“金名片”。通过项目化运行泰州学派研究中心,持续举办泰州学派学术峰会和里下河文学流派全国研讨会,设立社科类专项研究课题等形式,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尤其是郑板桥诗书画等特色文化中生态文化内涵,构建和传承泰州特色生态文化体系。
(二)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全面提升泰州市公共文化设施利用水平。推进泰州市博物馆整体提升改造工程和国家二级博物馆创建,推进公共图书馆、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支持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与数字化建设融合发展,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社会化运作网络管理平台。推进泰州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二期建设,实现与省、市级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持续推进农家书屋提档升级,强化农村地区文化服务覆盖能力。
(三)丰富生态文化产品供给
加强生态文明相关戏剧、音乐、美术、书法等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在郑板桥艺术节、郑板桥全国书法美术大赛、施耐庵文学奖等系列评选活动中更多吸纳生态文化作品元素。高质量办好梅兰芳艺术节,确立一批传统戏曲传承基地,重点建设梅兰芳京剧团,推进舞台艺术繁荣发展,鼓励创作一批弘扬示范精神,宣传生态文明的优秀剧目。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等主题,组织开展摄影大赛、诗词征集、书法美术作品大赛等文化活动。加强网络创作平台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网络文艺精品生产创作。
(四)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推进传统文化传承与现代生态文化融合,加强文保单位、历史建筑、文化街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挖掘新时代生态文化价值。实施文化遗产分类保护工程,加强文物、考古和历史文化研究,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编制上报人民海军诞生地本体修缮方案,实施运河遗址遗迹的修复、重建与改造工程,修复老海陵仓等遗迹,加快泰来面粉厂工业遗址、天目山遗址等文化复兴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传承机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体验、传播。加强兴化垛田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全面推进古盐运河文化带和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泰州段建设。
(五)加快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推动生态文化产业与数字技术、电子信息和互联网等现代高新技术的深度融合,聚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垃圾分类等生态文明建设热点题材,推进动漫产业、微电影、微视频制作等文化产业,挖掘生态文化内涵,加大优秀生态文化产品支持力度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吉祥文化与传统产业融合并进,培育形成具有泰州特色的“吉祥文化”产业集群。强化生态文化产业载体建设,持续推进泰州市文化产业“1133工程”,加快泰州文创园、黄桥乐器产业园等重点文化园区建设。深化文旅融合,培育和引导工业旅游、健康旅游、体育旅游、自驾旅游等新业态发展。在文创商品开发和旅游商品品牌中加入生态文明建设热点元素,打造一批具有创意、创新、特色和实用性的生态文旅文创商品。
(一)借助多媒体推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扎实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主动曝光和正面宣传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持续用好泰州电视台“污染防治在攻坚·263在行动”专栏,主动曝光突出环境问题并做好整改进展报道。加强与国家、省、市、县各级媒体的合作,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升舆论引导,放大泰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影响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办好《江苏环境·泰州专刊》,增强各类宣传要素集聚。着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影响力,重点发挥江苏生态环境、泰州生态环境、深入治污攻坚泰州在行动等微信公众号的作用。严格发布审核机制,提高新媒体平台内容服务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
(二)引导家庭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持续推进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进家庭工作,依托绿色家庭、泰美小院创建等载体,立足家庭实际,结合时代特色,培育以生态文明价值观为核心的新时代家风,推动全体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理念,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到人人保护环境,家家幸福安康,有力推动家庭生态文明建设。树立一批节能环保意识好、绿色实践行动好的家庭典型,带动更多的家庭参与低碳行动,引领低碳新风尚。
(三)拓展党政机关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针对党政机关不同对象,开展相应的生态文明培训活动。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市委党校等学习载体,大力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工程,逐步提升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比重。创新培训模式,持续加大干部培训“请进来,走出去”的力度,采取现场教学、网络授课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模式,确保泰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始终保持100%。同时积极开展“机关学习日”活动,加强对行政机关人员的生态文明培训,全面提升党政机关全体人员的生态文明素养。
(四)推进校园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依托绿色学校、江苏省环境友好型学校、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认证等载体深入推进校园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做到与地方性课程、校(园)本课程相融合。加强学校生态文明课题开发,鼓励学校师生积极参加“六五环境日”等与生态文明有关的主题活动,将生态文明渗透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定期深入社区和企业组织开展参与式、体验式、互动式的生态文明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身边事做起,宣传、推介和鼓励实行绿色生活方式、绿色消费方式,全面提升学生生态文明意识。
(五)加强企业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强化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责任,依托绿色工厂、环保示范性企业等载体深入推进企业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从引导企业规范化生产经营和生态文化宣传教育两个方面促进企业形成生态文明责任观。积极推广绿色工艺和新设备,鼓励产品及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规范环境管理制度,强化节能减排自觉行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重视员工技能培训,避免因错误操作或者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定期组织循环经济、低碳环保等生态文明知识培训,邀请国内外专家共同探讨产业生态化的经验和方法;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培训,推动企业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技术改造和创新。
(六)强化社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构建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全民行动体系。以绿色社区创建为载体,以组织开展泰州市“生态文明进社区”等系列活动为契机,推进泰州市社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制定相应的文明社区、绿色社区创建规划,邀请居民对绿色社区创建献计献策。采用发放环保手册、开辟报纸专栏、举办社区生态文化展览、环保知识讲座和主题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强化社区生态文明教育。向居民派发节水小用具、节能节水小窍门手册、环保手袋等,提升社区居民生态文明建设参与程度。
(七)引导农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持续推进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乡村工作,将乡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融入组织生活、融入群众生活、融入村规民约。在村委会建立生态文明宣教室,定期组织党员干部、群众代表集中学习生态文明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调动村民代表参与乡村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与“送文化下乡”“乡村大舞台”等文化活动相结合,搭建多元融合的文化服务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寓教于乐中提升农民群众的生态文明建设认识水平,营造“家家参与、户户关心、人人受益”的乡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良好氛围。
(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
依法扩大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规范和畅通信息公开的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优化环保新闻发布工作,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设环境信息综合化管理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逐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摸底调查,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查结果。加强舆情监测预警,提升舆情研判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科学应对处置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新闻热点回应,推动舆情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增进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二)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
做好“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出版一本图书、拍摄一批短视频、举办一台文艺演出、打造一批样板工程、创新一批文创宣传产品。强化政府部门主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动员和鼓励支持企业、社区、学校、民间环保组织、环保志愿服务队伍、广大群众代表等参与其中。进一步拓展宣传主题,结合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办好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水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日宣传活动。开展文化“四送”活动,增加环保类图书比例,全面推动城乡居民生态文明理念的提升。以泰州市重要的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展示场所为载体,每5年举办一次生态文明建设系列专题展览,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水平和公众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满意度。
(三)推动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持续推动全市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在现已开放的环保设施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化工、印染、水泥、钢铁等传统行业的绿色企业参与设施开放。实现泰州市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持续推进泰州市企业环保接待日工作,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响应企业诉求。组织开展泰州市优秀案例评选、优秀讲解员大赛,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泰州市环保类社会组织发展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为目标的社会公益活动,使其成为全民共推绿色发展、共建生态文明的积极力量。
(四)完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
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举报。丰富生态环境公众监督形式,建立公众参与的环境后督察和后评估机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完善环境信访制度,建立环境信访预警机制和隐患排查制度,完善信访查处制度和积案化解制度。设立投诉举报信箱、领导信箱,完善24小时12369环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效提升公众满意度。在建设项目立项、评价、实施等环节,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品牌建设
在巩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满堂红”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基层建设。确保到2025年,2个以上市(区)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乡镇(街道)全部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达到80个以上。积极打造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商场、绿色社区等绿色生活示范和节约型机关、环保示范性企业、国际绿旗荣誉学校、“泰美小院(园)”示范村等特色品牌。选择生态效益明显、管理规范有序、基础设施健全、教育功能突出的场所,积极开展全省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申报和建设。选择街道、学校、社区或休闲街区等场所,建设一批长期固定、群众获得感强并具辐射性的生态文化宣传示范点。
第九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一、重点工程
围绕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规划目标和重点领域,以规划近期(2021—2025)为重点建设期,分类提出泰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六大体系重点工程。规划期内,共实施重点工程项目108项,预计总投资375.39亿元,详见附表。
(一)生态环境效益分析
通过整治大气、水、土壤及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生态保护建设,形成绿色空间布局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资源与能源的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区域内森林覆盖率得到提升,公园绿地面积相应增加,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通过整合生态资源,构筑生态系统安全,促进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的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大气调节、调蓄洪水、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能力,有效提升生态产品价值。
(二)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培育生态产业,补强三产短板,创造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全力推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生态经济模式基本形成,三产结构趋于协调,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生态产业建设要求持续提升工业、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构建循环产业链条,增加绿色产品品质和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生产者的收入。通过推动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辐射一批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周边市场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居民收入的途径,从而增加当地居民的收入。
(三)社会效益分析
通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面貌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城乡绿化、美化将为居民生活增添更多生气与活力,使居民的居住环境更为舒适与优美,增加群众生态获得感和幸福感。通过培育生态文化意识,打造生态文化品牌,建设生态文化载体,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构建特色生态文化体系,使公众逐步形成绿色、文明、高效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公众对生态文明的认知水平不断提升,这将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综合素质,提高泰州市整体社会形象。
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泰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市、市(区)联动、点面结合、梯次推进、复核为先”的工作思路,统筹部署泰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相应的生态文明建设任务。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与相关行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与耕地保护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水利发展规划、文化与生态旅游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中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的全面转化和落实。
二、强化监督考核
实施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由市政府及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专家学者、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对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益进行评估考核,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限期整改。
健全重要工作责任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定期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健全社会各界参与的监督机制,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电视、报纸等向社会公布重大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
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选拔重用。
各级政府要持续推动工程建设,动态更新实施工程清单,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设立的涉及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生态产业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生态文明建设技术研究等。坚持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积极引导多元化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与社会共担、投入与效益共享的资金筹措与融合的渠道。
加强产、学、研一体化,大力支持环境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与修复、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态产业等生态环境领域的科学基础研究、高新科技研发等工作。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的示范,加速科研成果的生产力转化。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促进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引导科研投入向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倾斜。
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中青年生态文明建设领军人才和科技带头人。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建立生态文明重点建设领域的专家库,组建环境建设的专家咨询队伍,为生态文明建设出谋划策。
加强国内外相关部门及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引导和鼓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企业自身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多种方式建立合作关系,拓展合作领域,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生态产业的发展。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和管控企业环境行为,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环境权益的重大社会问题、民生问题、环境问题,依法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以公民监督举报、听证、新闻舆论监督、公益诉讼等为主要形式的公众监督制度,保障公众全过程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决策、实施、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公众听证制度,定期公布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信息。完善群众信访办理制度,全面提升信访办结率和满意率。
附件: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