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014416330/2013-03976 分类 减灾救济、优抚安置 决定
发布机构 泰州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5-10
文号 泰政发〔2013〕67号 时效 有效
泰州市政府关于追授杨向明同志泰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3-05-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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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追授杨向明同志泰州市见义勇为

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杨向明,男,1972年1016日生,泰州实验学校老师,住海陵区东城河路16405室。

  51日下午3:50左右,泰州市区中山社区一名13岁的男孩不慎掉入玉带河,杨向明及其妻任晓红驾车经过此处,听到路人的呼救后,立即下车施救。在用木棒救援无效的情况下,杨向明跳入河中进行救援。杨向明跳入水中后,落水男孩立即爬到杨向明身上,由于该河道护坡系用水泥铺成且长满青苔,杨向明无法上岸,挣扎三四分钟后两人一并沉入水中。后众人合力将两人拖上岸,送医院抢救。57日下午6时许,杨向明同志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追授杨向明同志“泰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0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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