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索引号 | 01441864/2023-307582 | 分类 | 社会保障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25 |
文号 | 泰医保发〔2023〕59号 | 时效 |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 发布日期:2023-09-1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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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泰医保发〔2023〕59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泰州市民政局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乡村振兴局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泰州市银保监分局泰州市总工会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泰州市慈善总会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医保发〔2022〕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460元/人,学生儿童220元/人。
二、2024年度,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市和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中,成年人个人缴纳92元/人、学生儿童44元/人,个人缴费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市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成年人个人缴纳190元/人,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资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按各市(区)规定予以资助参保。
三、2024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符合条件的群体按各市(区)规定予以资助参保。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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