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864/2024-30760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5 |
文号 | 泰医保函〔2024〕20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 发布日期:2024-03-2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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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生儿“落地即参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泰医保函〔2024〕2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直属单位,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依法做好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新生儿参保权益,实现新生儿即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就开展新生儿“落地即参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掌握新生儿出生信息。各地要建立健全医保、卫健、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应用机制,加强新生儿参保信息数据对比分析,精准掌握尚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信息。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要组建协同联动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数据共享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有效保障全市新生儿出生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定点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对在院出生的新生儿进行登记,做到无一遗漏。
二、精准开展新生儿参保宣传。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产科住院部设置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宣传栏,张贴《居民(新生儿)医保宣传单》(附件1),广泛宣传新生儿参保缴费流程和待遇享受政策,有条件的可利用公众号、海报、短视频等网络平台同时宣传;要安排专人负责新生儿参保宣传动员工作,加强对产科医生、护士关于新生儿医保政策的培训,使其成为新生儿参保的“第一宣传员”;要在开具新生儿出生证明时同步发放《致新生儿父母的一封信》(附件2),引导协助新生儿父母进行参保登记、保费缴纳等工作。
三、优化完善新生儿参保服务。各地要进一步拓宽新生儿参保办理渠道,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参保服务指南,指导新生儿亲属通过医保个人网厅、“江苏医保云”APP、“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实现新生儿参保登记“线上办”。市医保局将在每月初统计并下发未参保的新生儿名单,各地要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等方式进行参保提醒,以“应保尽保、全民参保”为目标,不断提升征缴服务质效。
四、切实保障新生儿医保待遇。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公安、行政审批和税务部门强化协作,共同开通便民绿色通道,在相关业务办理窗口设置“新生儿参加医保登记方法和流程”指示牌,提醒父母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有效避免新生儿出生后存在医保空档期的情况。各地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指导,引导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保险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要将新生儿参保及医药费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要宣传引导参保新生儿及时激活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切实保障新生儿医保待遇。
五、加强组织保障。新生儿参保登记是“一生守护”的源头举措,各地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地医保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安排工作人员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新生儿参保宣传动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新生儿参保宣传动员工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中“医保为民服务点建设”内容。各地需于每月5日前填写《新生儿“落地即参保”专项行动月度调度表》(详见附件3)并上报至市医保中心。
附件:1.居民(新生儿)医保宣传单
2.致新生儿父母的一封信
3.新生儿“落地即参保”专项行动月度调度表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
居民(新生儿)医保宣传单
一、参保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的新生儿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非泰州户籍新生儿应参加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并足额缴纳相关年度费用,自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未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将从缴费到账2个月后享受待遇。
二、参保程序
新生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资料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基层服务平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缴费标准
2024年新生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年。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按规定予以资助参保。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新生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APP或泰州通APP线上缴费,也可到邮储银行、建行、农商行、工行、农行各网点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线下缴费。
五、享受的主要待遇
(一)意外伤害门诊待遇
新生儿参保后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00元(含100元)以内的不予支付,100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予以报销,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新生儿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在全市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
(三)门诊慢性病待遇
参保新生儿按照规定经备案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超出200元的费用市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报销比例为35%。年度限额标准为:一类慢性病2500元,二类慢性病5000元。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限额标准为5000元。
(四)门诊特殊病待遇
参保新生儿按照规定经备案后,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和异地就医备案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五)住院待遇
参保新生儿在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400元,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6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800元,市外转诊定点医疗机构11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但不低于400元;15日内因同一病种再次入院视同一次住院,如在不同级别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按就高原则收取,普通住院同一年度内连续住院时间每超过90天,视同另一次住院,需再次收取起付标准。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政策范围内规定的起付线以上6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8%,二级报销72%,三级报销66%,参保人员发生政策范围内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66%。按转诊规定到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1%,未按规定要求直接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在转诊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六、医疗费用结算(报销)办法
参保新生儿在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优先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在未实现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垫付,后凭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社会保障卡和转诊(或异地就医)审批表等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七、新生儿医保码
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一人一码”全国通用,家长下载“江苏医保云APP”,注册激活本人的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并通过“我的”页面,绑定“亲情账户”激活孩子的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在孩子就医就诊时,家长可出示孩子的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登记实时结算。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
泰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2月
附件2
致新生儿父母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恭喜您的家庭又迎来一位新成员,孩子是父母的宝贝、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孩子健康成长是所有父母的心愿。为了助力孩子健康成长,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友情提醒您及时为您的孩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您的孩子多一份医疗保障。
一、新生儿参保政策
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线上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未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计算,将产生2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二、新生儿缴费标准
2024年我市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年。
三、新生儿医保主要待遇
普通门诊(最高可报500 元)、意外伤害门诊(最高可报8000 元)、门诊慢性病(最高可报 5000 元)、门诊特殊病(400 元以上范围内费用报销75%)以及住院待遇(见下表)。
住院待遇表
定点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大病保险 |
一级 | 400 | 88% | 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1.5万元的,1.5-10万报销60%,10万以上报销70%。 |
二级 | 600 | 72% | |
三级 | 800 | 66% | |
转外 | 1100 | 61% |
四、新生儿参保缴费
(一)参保登记
线上渠道:
1.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我要保”—>“居民参保登记”办理。
2.可通过“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掌上医保”—>“我要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
3.可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www.jszwfw.gov.cn/)“新生儿一件事”专区办理参保登记。
线下渠道:监护人携带新生儿的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社区(村)便民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
微信扫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或者在微信中点击发现—>小程序—>放大镜搜索—>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行搜索,点击进入,选择相应的医保经办机构“XX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平台)”进入以后按照提示进行缴费操作。
五、亲情账户和家庭共济
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一人一码”全国通用,可不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即可实时结算。家长下载“江苏医保云APP”,注册激活本人和孩子的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通过“我的”页面,绑定“亲情账户”,在孩子就医就诊时,家长出示孩子的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即可按规定实时结算。参加职工医保的家长,可通过“家庭共济”与孩子账户绑定,孩子就医结算时也可按规定使用家长的医保个人账户。
温馨提醒:为更好地保障孩子健康幸福,请您务必在孩子出生3个月以内为宝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祝您家庭幸福,万事如意!祝您的孩子平安健康,茁壮成长!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
泰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2月
附件3
新生儿“落地即参保”专项行动月度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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