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索引号 | 01441864/2025-30764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9 |
文号 | 泰医保发〔2025〕23号 | 时效 |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 发布日期:2025-05-3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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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泰医保发〔2025〕2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知》(苏医保发〔2025〕18号)转发给你们。文件所涉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不拉开医疗机构等级价差,统一执行,不得上浮,医保支付类别仍按原规定执行,请认真遵照落实。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18号)苏医保发〔2025〕18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docx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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