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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41864/2025-307678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5-10-24
文号 泰医保发〔2025〕56号 时效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 发布日期:2025-10-2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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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泰医保发〔2025〕5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36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我市一类公立医疗机构指导价格。

文件所涉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停用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省局文件一致。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文件要求,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其中乙类项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执行。


附件:1.泰州市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2.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36号).pdf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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