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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441663/2013-03499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13-07-31 |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印发《泰州市国土资源局上网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国土局
- 发布日期:2013-07-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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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上网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规范工作人员上网行为,根据《泰州市市级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散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言论;
2、禁止制作、传播或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行为破坏计算机网络公共信息完整性、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禁止上网发布涉及党务、政务、事务等秘密的文件、资料、报表、信息等;
4、禁止登录、浏览不良信息的网站。减少非公务上网操作,工作时间只能浏览新闻类网页了解时事,学习业务、提高技能;
5、禁止下载无法识别的信息,无法确定安全性的程序不得操作,以防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及危害;
6、禁止将涉密电脑、内网电脑违规连接到互联网。禁止办公电脑无线上网;
7、禁止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和听音乐;
8、禁止在办公电脑上下载、安装音乐、影视、视频播放器及游戏、娱乐、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9、禁止将办公用电脑交由外人使用,工作人员使用的办公电脑实行责任制;
10、各单位要做好办公电脑安装的软件清理及日常监管工作。市局绩效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按《泰州市作风和效能建设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11、本规定由市局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1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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