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3-04-2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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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一 批 2023年 4 月 27 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241 | 海陵区九龙镇世纪大道98号原红太阳公司厂房内堆放数万吨危废,无环评手续,无废气处理设施,异味扰民,夏季更为明显,雨天渗漏污水流入厂区西侧河道,多次向12345反映未得到解决,望尽快查处。 | 海陵区 | 大气、水、垃圾、其他 | 经查,2014年,九龙镇世纪大道98号厂房由原江苏璞瑞电池公司委托孙某斌负责厂房工程建设。2017年,江苏璞瑞电池公司因资金短缺申请破产,破产时该公司仍欠孙某斌工程款,孙某斌作为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申请,经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同意,将世纪大道98号厂房交由孙某斌管理。2021年4月,泰州市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环保公司)向孙某斌租用3间厂房用于存放一般固废。 鑫隆环保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主要从事一般固废污泥的收集、处置利用。鑫隆环保公司于2021年8月完成98号3间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项目名称:一般固废污泥(不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等)仓储。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鑫隆环保公司累计将长兴县泽水务等公司约3.2万吨一般固废收储至该厂房。2021年8月,海陵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房堆放固废取样进行浸出性毒性监测,综合调阅台账资料,初步认定该厂区堆放固废属性为一般固废。2022年8月,海陵生态环境局对鑫隆环保公司在世纪大道98号厂房内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2年9月1日,九龙镇约谈孙某斌,要求其停止出租行为,督促鑫隆环保公司制定清理计划并尽快清理堆放一般固废。2023年4月10日,海陵区政府在研究处置华港宇宙焊材存放的一般固废问题时,已对该处存放的固废进行统筹考虑,纳入区处置总体方案中。2023年4月11日,九龙镇将该厂区接入公安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监督。2023年4月22日、23日,九龙镇会同海陵生态环境局对世纪大道98号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厂房密闭,存放的固废无污水渗出,未见有污水流入厂区西侧河道。目前,鑫隆环保实际负责人表示,已与固废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协议,近期将该厂区内固废全部清理处置。 | 部分属实 | 一、九龙镇和海陵生态环境局约谈鑫隆环保公司,要求其立即启动固废清理,确保2023年6月30日前清理完毕。 二、九龙镇和海陵生态环境局约谈世纪大道98号出租人孙某斌,要求其加强厂区管理,对承租企业进行整治。 三、下一步,九龙镇政府联合海陵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鑫隆环保公司存放世纪大道98号固废清理进度的监管,督促其按计划规范清理完毕,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 阶段性办结 | |
2 | 242 | 靖江市人民南路111号龙馨园小区居民,时常闻及小区东侧凯靖管业散发氨水气味,晚间至凌晨更为明显,影响居民日常生活,要求整治。 | 靖江市 | 大气 | 2023年4月4日-21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市人民政府城南办事处对信访所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一、江苏凯靖管业有限公司。4月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热浸锌车间正在生产中,1条加工件热镀锌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布袋+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及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执法人员使用pH试纸对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加药箱进行快测,加药箱内液体呈碱性,对照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自行监测,现场提供了自行监测报告。发现问题:(1)热浸锌池、酸洗池槽边吸风废气收集效果不佳,部分废气不能有效收集;(2)酸洗车间门窗未全部密闭,个别窗户玻璃破损。4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热浸锌车间正在生产中,1条加工件热镀锌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布袋+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及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部分车间窗户已关闭。4月4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酸洗车间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排口的盐酸雾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酸洗工段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氯化氢浓度为4.10mg/m3、氯化氢排放速率为0.10kg/h,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氯化氢浓度10mg/m3、氯化氢排放速率0.18kg/h)。4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热浸锌车间正在生产中,1条加工件热镀锌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布袋+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及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执法人员使用pH试纸对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加药箱进行快测,加药箱内液体呈碱性,车间西侧窗户已全部关闭,4月4日检查时发现的破损窗户已修复。江苏凯靖管业有限公司已安装用电监控设施,确保生产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运行,4月12日接入靖江市生态环境监管平台。二、江苏京伦染织有限公司。4月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浆染车间正在生产,毛巾车间未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浆染车间配套的2套二级水喷淋+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及废水处理工段配套的两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发现问题:(1)浆染车间大门、屋顶及部分窗户未密闭,浆染废气收集效率不佳,部分废气通过窗户及屋顶逸散,车间外有明显异味;(2)浆染车间生产物料随意堆放,车间地面废水存在“跑冒滴漏”现象;(3)废水处理工段生化池及调节池上方已密闭,但有部分破损现象;(4)水处理污泥贮存在厂区西南侧雨棚内,四周未密闭,气味有逸散现象。4月4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厌氧生化池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排口的硫化氢、氨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水处理站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排口高度15米,硫化氢排放量为0.09kg/h、氨排放量为0.04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硫化氢0.33kg/h、氨4.9kg/h)。4月8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浆染车间1排口、2排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排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96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2kg/h,2排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80mg/ 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1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浓度60mg/m3、速率3kg/h)。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上风向、下风向恶臭浓度组织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上风向、下风向恶臭浓度均<1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10无量纲)。4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浆染车间、筒纱车间、毛巾车间染色工段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针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该公司整改进展情况:(1)浆染车间屋顶及窗户正在逐步进行封闭整改,(2)车间地面内仍有少部分“跑冒滴漏”现象;(3)调节池上方原破损处已封闭,生化池上方封闭少部分破损处正在整改;(4)原堆放在厂区西南角雨棚内的水处理污泥已清理,水处理污泥堆放在车间内专门的污泥堆放区。 三、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4月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日处理水量约6万吨,处理后尾水排入九圩港。粗格栅、细格栅、厌氧池、污泥浓缩池、脱水车间、污泥储存库已全部封闭,废气收集后经2套生物洗涤过滤除臭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检查时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项目产生污泥委托靖江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处置,提供了一般生活污泥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发现问题:(1)现场检查时在污泥储存库处闻到淡淡的异味,废气未接入收集处理系统,查阅“除臭改造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意见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表,对该公司污泥储存库无组织异味收集、处置未作要求;(2)废气排口采样监测平台设置不规范。检查时因废气排口采样监测平台不能满足监测安全要求,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未能对该排口进行采样监测,待企业完成整改后进一步组织监测。4月13日,该公司完成监测平台建设,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硫化氢排放量、氨排放量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排口高度15米,硫化氢排放量为0.10kg/h、氨排放量为0.02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硫化氢0.33kg/h、氨4.9kg/h)。4月14日现场检查时,污泥储存库正在进行全封闭整改,部分墙缝已用发泡剂密封;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已设置“Z”型废气采样监测平台。4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中,配套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污泥储存库正在进行全封闭整改,部分墙缝已用发泡剂密封。 四、靖江苏源热电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5%氨水喷射方式对废气进行脱硝处理。4月1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3#炉正在生产,1#、2#炉备用,目前仅从事供气生产,锅炉为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3台均为75吨),煤日使用量约120吨,企业现场提供煤质化学日报表,煤的含硫量均低于6%,蒸汽日供应量约500吨,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2023年3月7日该单位废气在线监测(监测指标: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工控机、分析仪损坏,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停运,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每日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手工监测,监测数据逐日上传至在线监测平台。目前已重新采购废气在线监控设备设施,预计4月底完成安装并调试。查阅在线自动监控平台数据, 2023年4月10日监测结果:氮氧化物浓度3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浓度7.27mg/m3,均符合《江苏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排放标准(氮氧化物50mg/m3、二氧化硫35mg/m3、颗粒物10mg/m3)。该公司2023年以来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 综合上述检查情况和监测情况,虽然废气浓度达标,但该小区临近工业园区,异味扰民现象存在。 | 部分属实 | 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江苏京伦染织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江苏京伦染织有限公司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控制废气排放。 二、要求江苏凯靖管业有限公司、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生产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现象。 三、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于4月21日、22日、23日组织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江苏京伦染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有组织硫化氢、氨排放量及浆染车间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并委托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江苏京伦染织有限公司厂界上风向及下风向的恶臭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作进一步处理。 四、下一步,靖江市人民政府城南办事处、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
3 | 243 | 海陵区万达广场旁万达住宅小区1号楼4单元1楼“拍档饭店”,油烟直排小区,影响居民生活,要求整改。 | 海陵区 | 油烟 | 2023年4月22日,海陵生态环境局会同城南街道进行现场核查。万达小区1号楼4单元楼下未发现有餐饮店名称为“拍档饭店”,但该处有餐饮店4家,店面招牌名称依次为蟹美人、鱼三元鱼头捞饭、黄焖鸡米饭、曹氏鸭脖。 一、蟹美人,营业执照名称为泰州市海鲜乐餐饮有限公司。经查,蟹美人餐饮店厨房内有5台电磁炉共有24台灶眼,1台两眼猛火灶,使用液化气为燃料。营业面积约80平方米,营业时间一般为9:30-13:30,16:30-23:00。检查发现该店主要从事米线及肉蟹煲炖煮,厨房内炖煮烟气通过东侧外墙排气筒排放。二、黄焖鸡米饭,营业执照名称为海陵区如愿餐饮店。经查,黄焖鸡米饭餐饮店厨房内有一台两眼猛火灶、一台多眼煲汤灶,使用液化气为燃料。营业面积约80平方米,营业时间一般为9:00-14:00,16:30-21:00。检查发现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东侧外墙排气筒排放,少量油烟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油烟净化装置未及时清洗,厨房内油烟净化装置、墙壁及灶台上有油污积存。 三、曹氏鸭脖,营业执照名称为海陵绵绵餐饮店。经查,曹氏鸭脖餐饮店厨房内有4个汤面锅,一个炖煮锅,使用液化气为燃料。营业面积约70平方米,营业时间一般为9:30-14:00,16:30-21:30。检查发现该店仅从事菜类炖煮、煲汤,未采用烹炒、烧烤和油炸等方法加工食品,厨房内炖煮烟气通过东侧外墙排气筒排放。 四、鱼三元鱼头捞饭,营业执照名称为海陵区时哥餐饮店。经查,鱼三元鱼头捞饭餐饮店厨房内有2台电磁炉,共十二个灶头,营业面积约24平方米,营业时间一般为9:30-13:30,16:30-20:30。检查发现该店仅从事鱼汤煮制、菜类炖煮,未采用烹炒、烧烤和油炸等方法加工食品,已配套油烟净化装置,厨房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西侧排气筒排放,排口设置在店铺招牌内。 四家餐饮店均位于万达一号楼四单元西南侧,距离居民约20米,除鱼三元鱼头捞饭外其余三家餐饮店的厨房排气筒均设置在餐饮店楼顶平台上,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会产生一定影响。海陵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蟹美人餐饮店、黄焖鸡米饭餐饮店、曹氏鸭脖餐饮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蟹美人餐饮店和曹氏鸭脖餐饮店油烟未检出,黄焖鸡米饭餐饮店油烟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0.2mg/m³(标准限值2.0mg/m³),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属实 | 一、督促黄焖鸡米饭餐饮店加强对油烟的收集处理,根据厨房灶头数量合理设置集气罩,督促蟹美人、曹氏鸭脖餐饮店加装油烟净化装置,于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进一步降低油烟、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1.城南街道督促餐饮店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完成后海陵生态环境局安排检测单位对油烟排放浓度和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进行检测。 2.城南街道进一步加强周边餐饮店的监管,督促餐饮行业经营者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清洗并建立清洗台账记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降低油烟、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
4 | 244 | 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昌路111号江苏铭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无环保设施,油漆喷涂异味扰民,电焊作业废气无收集装置,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查处。 | 泰兴市 | 大气、其他 | 2023年4月21、23日,泰兴高新区管委会、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到现场调查核实。江苏铭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泰兴市文昌东路111号,主要从事升降机械制造项目,2023年2月从河失镇搬迁至现址并建成投产。2023年2月13日,该公司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生产工艺为下料-焊接-组装-成品,项目登记要求下料、车床加工产生的粉屑定期清扫,焊接烟尘使用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器处理。主要设备为锯床、钻床、电焊机、行车等。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台等离子切割机正在作业,焊接工序未生产。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2台电焊机和1台等离子切割机,现场未发现有喷漆设备和产品。据企业负责人介绍,其喷漆项目正在编制环评,目前是采取临时措施,自带水性漆至购货单位现场组装并进行喷漆,不在本公司生产车间内进行喷漆作业。现场未发现喷漆作业现象。检查发现该公司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焊接工序未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器。 该公司设备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志已张贴,升降货梯制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已于2023年3月13日经专家审查通过,目前相关设备设施未完全安装到位,未正式投入生产。 | 部分属实 | 一、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已对其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该公司已网上采购3台焊接烟尘净化装置,预计2023年4月30日前安装到位。三、下一步,将加强该公司日常监管,督促其尽快完成上述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组织生产,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对外环境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
5 | 245 | 海陵区城中街道文峰小区3号楼1单元1楼“周老汉竹笋鸡饭店”,餐厨废水直排3号楼西侧花圃内,异味扰民,环境脏乱差,望整治。 | 海陵区 | 大气、水 | 2023年4月22日,城中街道办事处组织街道综合执法局、南山社区现场核查处理。文峰小区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南山寺路71号,属城中街道南山社区,小区共有住宅5幢,3号楼位于小区中间东侧。周老汉竹笋鸡饭店位于鼓楼南路551号,店面与文峰小区3号楼相邻,主要从事火锅经营,经营面积约300平方米。 现场检查时,周老汉竹笋鸡饭店一污水排放口接入小区雨水管网,窨井周边有油渍,未直接排入花圃内,污水排放口有异味散发,对小区居民及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属实 | 一、海陵区城中街道会同社区要求业主对污水排口进行改造,将污水排口接入污水管网,对排污口进行封闭,阻止异味挥发,并对排污口周边的地面油渍进行清理。 二、下一步工作1.南山社区积极做好群众矛盾化解工作。 2.城中街道督促业主于4月30日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 3.充分发挥社区网格作用,加强对小区环境巡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为居民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
6 | 246 | 海陵区万达广场旁万达住宅小区1号楼4单元1楼“黄焖鸡米饭”及左右相连饭店,油烟净化装置不运行,油烟直排小区,影响居民生活,要求整改。 | 海陵区 | 油烟 | 2023年4月22日,海陵生态环境局会同城南街道进行现场核查。 一、黄焖鸡米饭餐饮店厨房内有一台两眼猛火灶、一台多眼煲汤灶,使用液化气为燃料。营业面积约80平方米,营业时间一般为9:00-14:00,16:30-21:00。检查发现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东侧外墙排气筒排放,少量油烟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油烟净化装置未及时清洗,厨房内油烟净化装置、墙壁及灶台上有油污积存。 二、曹氏鸭脖餐饮店厨房内有4个汤面锅,一个炖煮锅,使用液化气为燃料。营业面积约70平方米,营业时间一般为9:00-14:00,16:30-21:30。检查发现该店仅从事菜类炖煮,煲汤,未采用烹炒、烧烤和油炸等方法加工食品,厨房内炖煮烟气通过东侧外墙排气筒排放。 三、鱼三元鱼头捞饭餐饮店厨房内有2台电磁炉,共十二个灶头,营业面积约24平方米,营业时间一般为9:30-13:30,16:30-20:30。检查发现该店仅从事鱼汤煮制、菜类炖煮,未采用烹炒、烧烤和油炸等方法加工食品,已配套油烟净化装置,厨房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西侧排气筒排放,排口设置在店铺招牌内。 三家餐饮店位于万达一号楼4单元西南侧,距离居民约20米,除鱼三元鱼头捞饭外,其余两家餐饮店的排气筒均设置在楼顶平台上,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会产生一定影响。海陵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黄焖鸡米饭餐饮店、曹氏鸭脖餐饮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曹氏鸭脖餐饮店油烟未检出,黄焖鸡米饭餐饮店油烟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为0.2mg/m³(标准限值2.0mg/m³),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属实 | 一、督促黄焖鸡米饭餐饮店加强对油烟的收集处理,根据厨房灶头数量合理设置集气罩,督促曹氏鸭脖餐饮店加装油烟净化装置,于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进一步降低油烟、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1.城南街道督促餐饮店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完成后海陵生态环境局安排检测单位对油烟排放浓度和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进行检测。 2.城南街道进一步加强周边餐饮店的监管,督促餐饮行业经营者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清洗并建立清洗台账记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降低油烟、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
7 | 247 | 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华阳文锦园小区45幢西侧停车场,车辆行驶过程产生较大扬尘,望整治。 | 姜堰区 | 扬尘 | 2023年4月22日、23日,天目山街道会同姜堰区住建局现场查看。华阳文锦园小区,位于姜官路以西、天目路以南、鹿鸣河以东、鸡鸣路以北,属天目山街道天目社区管理范围内,小区45幢西侧停车场面积约5800㎡,车位117个。 现场检查时,华阳文锦园45幢西侧停车场为碎石路面,晴好天气易扬尘。 | 属实 | 一、对该处停车场进行硬质化改造,该项目已纳入2023年姜堰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电动车充电棚建设项目中,由区住建局牵头,金东城投负责实施。目前该项目处于小区居民意见征求阶段,待通过后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实施。 二、天目山街道督促华阳文锦园小区物业江苏恒联物业有限公司,在改造项目建设前定期对该停车场进行洒水抑尘,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下一步,天目山街道将配合区住建局做好该小区电动车充电棚建设项目(含停车场硬质化)的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 阶段性办结 | |
8 | 248 | 海陵区海姜大道与苏蔡路交叉口东侧约15米处一废弃建材市场:1.养殖百余只鸡鸭鹅,异味扰民,距居民区不足10米;2.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境脏乱差。要求进行整治。 | 海陵区 | 大气、垃圾 | 2023年4月23日,苏陈镇农业农村局与苏陈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 经查,该处在海姜大道与苏蔡路交叉口东南侧原木材市场地块上,原木材市场形成于2007年3月,建设之初苏陈社区12组居民赵某居搭建了约20平方简易棚供木材市场租户使用。2021年6月,木材市场搬离后,赵某居在该简易棚内养殖了36只鸡。距离最近居民约15米,现场确实存在异味。原木材市场场地内,有少量的建筑垃圾和4处生活垃圾,均为外来人员偷倒。 | 属实 | 一、4月23日,苏陈社区组织人员上门对鸡棚户家进行劝导,将鸡统一送到专业养殖场养殖,截止4月26日已全部搬离到位,确保周边环境无异味、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二、4月26日,苏陈镇组织人员对周围垃圾进行清理,集中清理后的垃圾由苏陈物业统一转运到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置,社区封闭进入场地内部的道路,并安排人员值守,防止再次发生偷倒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 1.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苏陈镇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闲置地块的排查,压实责任,确保不漏管一处。 2.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助力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对辖区内环境卫生的巡查并向老百姓做好环保政策的宣传。 | 已办结 | |
9 | 249 | 兴化市兴东镇明发村陈家舍陈家浴室南侧一东西走向河道,水质黑臭,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望整治。 | 兴化市 | 水 | 2023年4月22日,兴化市兴东镇政府会同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至现场调查。兴东镇联发村陈家舍自然村,人口290人,该河道是兴东镇联发村紧靠陈家舍村庄的原先的生产河,长度150米,现已废弃。 经查,陈家舍陈家浴室长期停业,不向南侧河里排水。该河道是废弃的生产河,近期雨水少,河水水量少,整体不流动,河道中有少量漂浮物及生活垃圾,现场感官水质不佳,有少许异味。 | 部分属实 | 一、兴东镇明发村于4月30日前完成该生产河道的少量漂浮物及生活垃圾等的全面清理工作。 二、兴东镇制定河道整治方案,并严格按该方案对该废弃河道进行填埋。 三、下一步,兴东镇督促完成该区域内河道漂浮物及生活垃圾的清理打捞,按照河道整治方案对该废弃河道进行填埋,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力度。 | 阶段性办结 | |
10 | 250 | 姜堰区罗塘街道王石村7组5号西侧河道堆积大量生活垃圾,河道淤塞,水质黑臭,望整治。 | 姜堰区 | 水、垃圾 | 2023年4月21日,罗塘街道会同姜堰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到现场开展调查。信访人反映的王石村7组5号西侧河道实为雨水排沟,南北向长约20米。 现场检查时,该雨水排沟内没有积水,可见部分白色垃圾、少量建筑垃圾。 | 部分属实 | 一、罗塘街道督促王石社区对雨水排沟内的建筑垃圾、白色垃圾等进行清理。4月24日已清理完毕。 二、罗塘街道对该雨水排沟加强巡查,做好长效管护。 | 已办结 | |
11 | 251 | 姜堰区淤溪镇垛南村垛南大圩兴泰北路东侧一塑料造粒厂,无排污许可证,经营手续不全,近日采取停产方式逃避检查,要求取缔。 | 姜堰区 | 其他 | 2023年4月22日,淤溪镇会同姜堰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现场调查。姜堰区胤鑫塑料粒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21204MA1UM7KC0R,位于淤溪镇三垛村,成立于2007年09月26日,经营范围包含: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主要原料:废旧塑料等,产品为塑料粒子。主要设备为造粒生产线1条,生产工艺:废旧塑料-上料-粉碎-清洗-上料-挤出-切割-成品。该厂塑料粒子加工销售项目于2007年4月9日经原姜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排污许可证编号:92321204MA1UM7KCOR001V,有效期限:自2020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3日止。主要污染物为清洗废水、挤出废气、废活性炭。 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厂区西侧建有一处沉淀池,车间西侧建有1套水喷淋+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原料(废旧塑料)露天堆放,雨污未分流。经查,该厂土地为租赁村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2022年8月16日与姜堰区小微企业危废收储中心(泰州市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收集合同(收集废活性炭,2022年9月26日转移0.14吨,2023年4月13日转移0.086吨)。 | 部分属实 | 一、淤溪镇督促该企业对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原料入库存放,同时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二、下一步,淤溪镇督促该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塑料造粒行业开展拉网排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治,全面提升区域环保质态。 | 阶段性办结 | |
12 | 252 | 泰兴市河失镇沈丁村杨柳絮漫天飞扬,影响村民生活,希望整治。建议将油菜、花生等农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 泰兴市 | 其他 | 2023年4月22日,河失镇政府、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沈丁村境内三条中沟(沈洋中沟、沈丁中沟、丁联中沟)两侧种植有柳树,总数约250棵,树龄15年左右,每年4月至5月开始有柳絮飘扬,持续时间大概半个月。 | 属实 | 一、泰兴市河失镇政府要求沈丁村村委会加强日常清理,在杨柳飘絮的季节,加强清扫,保持地面干净,减少柳絮飘扬。 二、下一步工作 1.河失镇政府将对柳树进行及时修剪,控制花序数量,减少飞絮产生。 2.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通过优化树种配制,加快采伐更换,加强整形修剪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飞絮产生。 3.加强秸秆“三禁”工作,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方式。 | 已办结 | |
13 | 253 | 泰兴市滨江镇马甸社区双彭村电厂路136号金伟洗车厂,清洗危化品运输车辆过程散发刺鼻化工异味,距居民区不足30米,影响居民健康,望查处。 | 泰兴市 | 大气 | 2023年4月21-22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泰兴市金伟洗车场位于滨江镇马甸电厂路136号,2022年9月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洗车服务,2022年11月10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232128300000571),同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主要生产设备:蒸汽发生器1台(使用柴油作燃料)、高压水枪1套,刮油设备1套,主要生产工艺:车辆进场-蒸汽加热-水枪冲洗(添加碱粉)-车辆离场;主要废气为食用油罐车加热后通过车盖逸散的无组织废气;主要废水是冲洗废水,配套建设蓄水池、沉淀池和刮油机,废水经沉淀刮油后送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刮下的油作为产品外售。 该洗车场东侧紧邻住户(距离不足30米),西侧为泰州市华之昇商砼有限公司,南侧为电厂路,北侧为泰州丰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洗车场未生产。询问该洗车场负责人,表示除了食用油洗车服务,该洗车场还兼职危化品车辆的探杆维修工作,但未从事危化品车辆清洗业务。经走访周边住户及属地村环保管理人员,表示未发现该洗车场从事过清洗危化品车辆工作。据属地村环保管理人员介绍,2023年4月9日中午,其接到村民叶某电话,反映泰兴市金伟洗车场违规清洗危化品车辆。他赶赴现场发现一辆车牌为苏M36059的危化品车辆停在金伟洗车场内,该洗车场负责人正在给车辆更换汽车探杆,未有清洗痕迹。 | 部分属实 | 一、4月24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洗车场蓄水池及沉淀池进行采样,对水样是否含有化工类特征因子进行检测。 二、该洗车场拆除柴油蒸汽发生器,改成电炉,预计5月底前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 1.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2.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将加强该公司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范围组织生产,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降低对外环境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
14 | 254 | 泰兴市滨江镇新浦化学有限公司北厂区部分区域,建厂初期(2010年左右)填埋大量原泰兴磷肥厂红色渣土,填埋区域:企业空分循环水处理设备至东侧围墙外道路绿化带区间,及其南北方向延伸约2公里区域。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体,望深入查处。 | 泰兴市 | 水、土壤、垃圾、其他 | 2023年4月9-10日,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已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并聘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现场勘察。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年产200KT/Y-VCM-SP工程循环水装置中的6#循环冷却水塔南侧为循环水塔配套泵区和厂区路,北侧为无阀过滤器区、外操室(两层砖混)、空压机厂房、管架和厂区路,西侧为空分装置,东侧为道路和围墙。因附近区域均为硬质化道路、厂房等,地下管线较为复杂,现场核查时不具备开挖条件。查阅该公司自行监测台账,2020年北厂区土壤共监测8个点位,监测结果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北厂区地下水共监测4个点位,2个点位达到Ⅴ类水标准,2个点位达到Ⅳ类水标准。2021年北厂区土壤共监测5个点位,其中S8/02点位砷监测结果62.2,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复测结果未超标;北厂区地下水共监测5个点位,2个点位达到Ⅴ类水标准,3个点位达到Ⅳ类水标准。2022年北厂区土壤共监测8个点位,监测结果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北厂区地下水共监测3个点位,监测结果均达到Ⅳ类水标准。 为有效摸清该区域土壤情况,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反映涉事区域外(东侧围墙外侧绿化区域长约170米,宽约30米)进行开挖,现场按40米间隔、共开挖4个点位,除最北侧区域有明显带状红色土壤(埋深约0.5米),其余呈零星状态,初步判断涉事区域附近确有固体废物填埋。现场送检两份疑似固废,委托蓝翔环境检测江苏有限公司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进行成分分析,结果显示两份样品中砷、铅等重金属指标超出表1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其余指标均未超出筛选值。 2023年4月22日,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再次组织现场调查,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北厂区东围墙总长度约800米,南至如泰运河,北至通江河,与群众反映的“南北方向延伸约2公里区域”不相一致。 | 部分属实 | 一、现场责令新浦公司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标准要求,对本次群众反映的厂区内部区域开展固体废物排查和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目前,已与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地球化学勘查与海洋地质调查研究院签订合同。 二、下一步工作 1.根据调查结果,如发现新浦公司厂区内确有固体废物填埋现象,将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后续管控或修复措施。 2.本着“即知即改、应挖尽挖”的原则,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原有涉及区域扩大范围,对该公司东围墙外侧整体区域(绿化带至道路)进行全面筛查,对疑似固体废物进行开挖,计划6月底前完成涉事区域固体废物开挖暂存;8月份,完成合规处置并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清挖效果评估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
15 | 255 | 泰兴市黄桥镇今世家园小区东侧一空地区域,露天堆放约7万余方生活垃圾,异味扰民,扬尘较大,距居民区不足50米,影响居民生活,要求整治。 | 泰兴市 | 大气、垃圾 | 2023年4月22日,黄桥镇政府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今世家园实为黄桥镇金溪家园,其东侧空地为红星美凯龙项目地块。 检查时,现场堆放约3万方生活垃圾,用防尘网覆盖,堆放点距离金溪家园约100米,未闻到明显异味。经查,2010年,该地块尚是一处废沟塘,因当时生活垃圾处置能力达到瓶颈,无法及时消纳新增生活垃圾,黄桥镇环卫所将生活垃圾倾倒于此。 2021年12月,项目施工方泰兴市恒凯地产有限公司在该地块实施土建,发现填埋有生活垃圾。黄桥镇政府即委托南京宁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场地调查,并出具了《固废填埋场地调查报告和处置方案》。调查结论显示,填埋点表层土壤及填埋层下部底泥各项检测指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 部分属实 | 一、目前,该地块垃圾处置工作已完成相关手续审批,正准备挂网招标,预计8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黄桥镇政府做好现场管控工作,防止二次环境污染。 | 阶段性办结 | |
16 | 256 | 泰兴市润华气体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违法超规模生产,二氧化碳年批准生产量为4万吨,实际生产19.18万吨。2022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反映该问题,但属地相关部门一罚了之,并未解决企业超规模生产违法问题;2.企业“20万吨纳米碳酸钙项目”在无建设计划、规划、场地、资金的情况下,却违法通过了其附属配套“二氧化碳生产装置”项目单独投产的环保“三同时”验收。望依法查处。 | 泰兴市 | 其他 | 2023年4月22日,河失镇政府、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时,泰兴市润华气体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西侧1#二氧化碳提纯设备未生产,东侧2#二氧化碳提纯设备正在生产,现场5台二氧化碳充装头中3台正在向罐车充装产品,生产设施废气处理装置正在运行。对照该公司《河失气田矿采处理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发现项目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环评中要求拆除厂区南侧现有危废仓库,新建一座20平方米危废仓库,现新建危废仓库仍为毛坯房,尚未建成投入使用。查阅该公司生产和销售统计报表,2022年该公司二氧化碳生产量为19.4379万吨,2023年一季度二氧化碳生产量为4.5824万吨。 润华公司“高纯度纳米碳酸钙项目中20万吨纳米碳酸钙”项目拟建地在泰兴经济开发区申龙公司内、“配套8.84万吨二氧化碳气体”项目建设地在河失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第18条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该公司单独对配套8.84万吨二氧化碳气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是确保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通过验收证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过程不存在违法。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26日和2023年4月21日分别向行业专家咨询项目验收合法性问题,专家咨询意见说明年产8.84万吨高纯度二氧化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现虚假验收的情形;但生产的高纯度产品作为产品销售,与环评中作为高纯度纳米碳酸钙生产原料使用不符,属于建设项目性质发生重大变化。该公司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对此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6月27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2-97号),罚款59.4237万元,并责令该公司限期完善环保审批手续。2022年10月24日,该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失气田矿采处理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批复产能达到29.46万吨/年液体二氧化碳,直接用于出售。 | 部分属实 | 一、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对润华公司河失气田矿采处理更新改造项目存在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督促润华公司按期完成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确保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三、下一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河失镇政府将加强润华公司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阶段性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