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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咨询 |
内 容 | 请问如何更改自己的民族,有什么条件吗? |
办件分类 | 咨询 |
办件编号 | SZ0c966fa03ec24 |
提交时间 | 2021-04-20 15:22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⑴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⑵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⑶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办理程序:⑴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相关内容;⑵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审批意见;⑶申请人持《关于变更公民民族成份证明信》及相关材料,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⑷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变更登记。(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⑴《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⑵公民出生证明,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⑶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⑷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相关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具体办理所需的材料、流程等可直接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进入所在市(区)民宗局办事大厅查看,或通过网页咨询电话直接联系相关市(区)民宗部门。 |
答复部门 | 民宗局 |
答复日期 | 2021-04-21 07:49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