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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年9月8日(星期五)15:00嘉宾: 市委书记朱立凡,市领导万闻华、张余松、卢佩民、刘霞、徐克俭、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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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嘉宾: 副省长胡广杰,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副局长、国防科技工业科学技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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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年8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嘉宾: 国务院参事、清华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主任何茂春,副市长徐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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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9预告【预告】泰州市副市长刘志明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发布日期: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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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6-30 13:00:00嘉宾: 泰州市副市长 刘志明,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荣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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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12-19 13:00:00嘉宾: 泰州市副市长 刘志明,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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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8-12 13:00:00嘉宾: 泰州市副市长 周小慧, 泰州市民政局局长 李新美


答:补发护照与首次申请护照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交: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现役军人还应当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
3、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交居民户口簿;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