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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新出台的婚姻法不同意 |
内 容 | @灼灼: 反对第八条无需携带户口本就可进行结婚登记 反对第十六条任意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离婚申请 反对第十九条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自行终止 1、取消离婚冷静期; 2、反对结婚不需要户口本; 3、增加强制婚检并向双方告知结果; 4、加强审核结婚目的,是否双方愿意 5、家暴入刑 6、取消私生子继承权 |
办件分类 | 投诉 |
办件编号 | SZ2024081800001 |
提交时间 | 2024-08-18 00:35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登录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zbhunyin@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 |
答复部门 | 市民政局 |
答复日期 | 2024-08-20 10:16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