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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发改价监[2015]1382号)是否废止? |
内 容 |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年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3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1年11月7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同时废止。那请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是否也废止了?或者有新的发文? |
办件分类 | 咨询 |
办件编号 | SZ2024070200003 |
提交时间 | 2024-07-02 13:36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您好,1、经网上搜索,未发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废止的相关文件。2、该通知是否已废止,请询该通知的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
答复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答复日期 | 2024-07-08 10:55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