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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优待办法 |
内 容 | 子女在兴化市本地上学。请问像这样兴化市本地人,在江苏省其他市国家消防救援队就职。 第一 其中子女上学是否享受和在兴化市就职的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上学优待政策一样? 第二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上学优待政策分别是哪些? |
办件分类 | 咨询 |
办件编号 | SZ2024112200007 |
提交时间 | 2024-11-22 22:29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市民您好: 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兴政办发〔2020〕67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兴政办发〔2021〕64号)要求,兴化市教育局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传递好党和政府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关怀和温暖,精心组织,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简称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问题1:在市外就职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上学是否享受和在兴化市就职的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政策一样? 答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不论是否在本市就职,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不变,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供单位(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证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或聘任合同、学生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学生出生证、户口簿)等材料报教育局登记审核确认后,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问题2: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上学优待政策分别是哪些? 答复: 一、高等教育方面 1.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硕士研究生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2.烈士、英雄模范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的,可免普通高考,保送录取至消防救援院校学习,保送办法由应急管理部会同教育部制定。 3.选送优秀消防员到消防救援院校定向培养,相关办法由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联合制定。 4.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方面 1.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办法可参照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2.西藏、新疆地区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内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中职班和内地新疆班、中职班报考条件的,安排到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习。 (三)义务教育方面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 (四)学前教育方面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涉及此政策问题的可电话咨询兴化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23—83242826。 |
答复部门 | 兴化市教育局 |
答复日期 | 2024-11-28 16:58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