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 题 | 苏陈镇违建,请立即拆除,恢复原样。 |
内 容 | 关于海陵区苏陈镇苏陈社区居民五组王江萍家2024年5月开始违法建筑,对我家造成极大影响的事情(违建经过见工单号:QC20250317121813939309)。 近一年来,相关部门多次做工作情况下,违建人多次虚假承诺自行拆除,相关部门也早在2024年6月4日就下发了《责令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至今实际还是未拆除。前几天,相关部门依旧答复违建人自行拆除,实际还是未有任何行动。 |
办件分类 | 投诉 |
办件编号 | HLQZ2025041600001 |
提交时间 | 2025-04-16 14:23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经联系海陵区苏陈镇,现答复如下: 王江萍,系苏陈社区居民。苏陈镇城管工作人员巡查发现该户在2024年5月24日拟在院内搭建遮阳棚。城管中队工作人员协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告知当事人不得封闭形成违建,后当事人进行封闭时,城管中队及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劝说,并于2024年6月4日下发《责令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当事人答应恢复成遮阳棚。当事人自拆部分后,因外出有事,一直未回苏陈镇。镇城管中队、苏陈社区一直积极与当事人联系,现已与当事人对接,督促其及时拆除四周封闭、恢复成遮阳棚。王江萍户4月23日时已开始自行整改,苏陈镇政府、苏陈社区将持续跟进,督促王江萍户整改到位。后续加强巡查! | ||
答复部门 | 海陵区人民政府 | 答复日期 | 2025-04-28 09:34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