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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外地户口在泰长期居住人员申请摩托车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
内  容 本人为省内外市户口,在泰州长期工作居住,拥有房产证,可否凭身份证、居住证或房产证在海陵区或医药高新区申请摩托车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
办件分类 咨询
办件编号 SZ2023081100002
提交时间 2023-08-11 13:3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文件的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当事人为外地人,如购买摩托车申请注册登记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交强险纸质保单就近选择到泰州车管所本部或者泰州车管所汽车城车管服务站申请办理。 2023年8月14日16时55分,泰州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与您取得联系,向您作了详细的沟通解释。感谢您的信任。谢谢!
答复部门 市公安局
答复日期 2023-08-14 18:14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