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 详情信息
详细信息
标  题 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收取业主首次装修垃圾清运费
内  容 尊敬的市长信箱: 现咨询一事,高新区居民住宅小区业主新拿房,物业公司要求收取每平方米8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依据《泰州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及《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约定小区垃圾池到垃圾处理站是由建设单位承担,居民业主自行按照垃圾分类办法把装修垃圾分类运到物业指定区域; 期盼市长信箱回复: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收取这个每平方8元钱的,垃圾费用?要是物业有权收取是代表哪个部门收取?有没有发票?
办件分类 咨询
办件编号 SZ2023101000003
提交时间 2023-10-10 11:5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经环卫处与当事人电话核实,所反映的小区不在市环卫处服务范围内。 建议转属地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处理。
答复部门 市城管局
答复日期 2023-10-10 15:18
答复附件 无附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现针对您反映的有关问题,经联系区住建局,答复如下: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已经与您联系,告知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每平方米8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该费用前期已由开发商支付缴纳。
答复部门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答复日期 2023-10-12 16:09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