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 题 | 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收取业主首次装修垃圾清运费 |
内 容 | 尊敬的市长信箱: 现咨询一事,高新区居民住宅小区业主新拿房,物业公司要求收取每平方米8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依据《泰州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及《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约定小区垃圾池到垃圾处理站是由建设单位承担,居民业主自行按照垃圾分类办法把装修垃圾分类运到物业指定区域; 期盼市长信箱回复: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收取这个每平方8元钱的,垃圾费用?要是物业有权收取是代表哪个部门收取?有没有发票? |
办件分类 | 咨询 |
办件编号 | SZ2023101000003 |
提交时间 | 2023-10-10 11:56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经环卫处与当事人电话核实,所反映的小区不在市环卫处服务范围内。 建议转属地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处理。 |
答复部门 | 市城管局 |
答复日期 | 2023-10-10 15:18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市民,您好!现针对您反映的有关问题,经联系区住建局,答复如下: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已经与您联系,告知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每平方米8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该费用前期已由开发商支付缴纳。 |
答复部门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
答复日期 | 2023-10-12 16:09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