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 题 | 网吧开设距离 |
内 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请问这个200米是指人的行走距离还是直线距离?如果网吧设立在一个建筑物的三楼(无电梯),行走到网吧入口的楼梯距离是否计入200米计算? |
办件分类 | 咨询 |
办件编号 | SZ2023080900001 |
提交时间 | 2023-08-09 10:01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见附件 |
答复部门 | 市数据局 |
答复日期 | 2023-08-14 18:03 |
答复附件 | 关于办件SZ2023080900001的回复.doc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