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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单价对应面积是什么?
内  容 请问,如项目物业服务标准为五星级物业服务标准,最终价格核定部门核定的物业单价所对应的前期物业费缴纳的面积基数,是否按照“地上可售住宅产权面积中未出售住宅部分的产权面积”进行收取?地下室人防和非人防是否不计入上述单价对应的前期物业费缴纳面积?
办件分类 咨询
办件编号 SZ2024052300001
提交时间 2024-05-23 00:4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市长信箱“关于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单价对应面积是什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第十四条: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尚未进行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计收;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收。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面积不作为计费面积。依法改变设计用途的附属房屋物业公共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按照约定标准计收。

答复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答复日期 2024-05-23 14:43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