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 题 | 对泰州市调高居民燃气收费标准的质疑 |
内 容 | 尊敬的领导:今日获悉从12月1日起泰州再次调高居民燃气价格标准,请问本次提高的理由是什么?全球油气价格最近没有明显波动,当国际油气价格回落时,国内对应的燃气收费标准并没有做相应的调整!况且本次要上调居民燃气价格,请问有没有经过听证会同意?如此一来,单方面涨价行为确实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还清领导们多多关注民生,不胜感激! |
办件分类 | 建议 |
办件编号 | SZ2023113000008 |
提交时间 | 2023-11-30 19:49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提交的市长信箱“对泰州市调高居民燃气收费标准的质疑”收悉,现答复如下: 上游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2023年4月1日起,先后两次上调城市燃气企业的居民气源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江苏省基准门站价格2.02元/立方米上浮15%执行,即2.323元/立方米,上调了0.303元/立方米。为疏导气源价格上涨矛盾,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依据我市2015年建立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2015年8月,原市物价局在定价听证的基础上印发《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并实施阶梯气价的通知》(泰价工〔2015〕71号),建立了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同时,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以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
答复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答复日期 | 2023-12-04 14:46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