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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请求法律援助
内  容 我于2015年6月被人欺骗借与借款人几十万,有一部分是从银行借的,现在借款人不予还钱,以至于我现在身负十余万债务,因为我现在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我想请政府帮忙请求安排法律援助给予我法律帮助,此前咨询过法律援助中心,不给予帮助。我本人半个孤儿,家庭确实困难,无房无车无存款无家庭,工作也暂时没有收入,不稳定。我想请求政府给予我微薄的帮助。
办件分类 求助
办件编号 SZ47f4286090614
提交时间 2017-05-01 17:1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通过电话与您本人取得联系,了解了相关情况。我们也通过电话将相关意见告知了您本人。民间借贷纠纷不符合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免予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1.农村“五保”对象;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3.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5.领取市和各市(区)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6.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若您不属于上述六种对象之一,将无法获得法律援助。若您还有相关法律疑问,您可以直接拨打电话12348咨询了解。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信任,谢谢!
答复部门 市司法局办公室
答复日期 2017-05-02 11:42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