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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绿城物业拒不退还剩余公共能耗费
内  容 泰州桂语听澜轩在3月16日通知收取2024年物业费 ,我们咨询2023年剩余的二十几万的公共能耗费,根据相关规定 应该在次年进行公共能耗费的结算进行多退少补,物业以目前电梯还处在维保期,等过了维护,电梯大修什么的都要用 为理由拒绝退还去年剩余的公共能耗费,此为不合理要求,要求向业主退还2023年剩余的二十几万的公共能耗费.
办件分类 投诉
办件编号 SZ2024031900008
提交时间 2024-03-19 16:5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经联系海陵区住建局,现答复如下:桂语听澜轩于2022年12月31日交付,《泰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其中,其他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水泵、消防、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维保等费用。”公共能耗费属于物业公司的代收代缴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实际支出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实行滚动结余。已要求物业按照“三公开、三透明”要求每年公示到位。
答复部门 海陵区人民政府
答复日期 2024-03-22 17:26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