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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化疗药品医院断货 自费购买报销问题
内  容 9月7日我父亲至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预约化疗治疗,医院回复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缺货,建议自己去药房购买。当日已在附近药房自费购买,请问医院药品断货自费购药的情况,购药费用能否申请职工医保报销
办件分类 咨询
办件编号 SZ2023090700007
提交时间 2023-09-07 12:2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经与市民沟通了解,并经信息系统查询其父亲门诊特殊病备案信息为肺癌。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1号)等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用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应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药品说明书注明:适用于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市民的父亲患肺癌,使用该药不符合医保报销政策。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市医保中心待遇支付科(电话89892030)。
答复部门 市医保局
答复日期 2023-09-08 10:53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