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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苏陈镇违建,请立即拆除,恢复原样。
内  容 海陵区苏陈镇苏陈社区居民五组王江萍家24年5月开始违法建筑,对我家造成极大影响的事情(违建经过见工单号:QC20250317121813939309)。相关部门也早在2024年6月4日就下发了《责令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一年来,相关部门多次做工作情况下,违建人多次向相关部门虚假承诺自行拆除,实际未拆除。在2025年4月23日,拆除一小部分后,违建主体依旧在,目前再无任何进展。
办件分类 投诉
办件编号 HLQZ2025051800001
提交时间 2025-05-18 09:5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经联系海陵区苏陈镇,现答复如下: 王江萍,系苏陈社区居民。苏陈镇城管工作人员巡查发现该户在2024年5月24日拟在院内搭建遮阳棚。城管中队工作人员协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告知当事人不得封闭形成违建,后当事人进行封闭时,城管中队及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劝说,并于2024年6月4日下发《责令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当事人答应恢复成遮阳棚。当事人自拆部分后,因外出有事,一直未回苏陈镇。镇城管中队、苏陈社区一直积极与当事人联系,现已与当事人对接,督促其及时拆除四周封闭、恢复成遮阳棚。 王江萍户4月23日自行完成部分整改。现镇相关部门、苏陈社区持续与王江萍进行沟通,如当事人不继续整改到位,将按相关流程,协助该户完成整改。同时后续加强巡查。
答复部门 海陵区人民政府 答复日期 2025-05-29 10:48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