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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泰州万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内  容 我于2025年6月想加盟好想来,向泰州万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了2万意向金,说是签了加盟合同自动转为保证金,后续签了加盟合同,目前我未开成店铺,也不想加盟了,申请退还我交的2万元。品牌方以签订过加盟合同为由不退我,签订的加盟合同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缴纳品牌使用保证金前,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乙方在此期限内已使用甲方的经营资源并开展了经营活动,则乙方无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也就是说我的保证金是从意向金转为的,合同约定加盟冷静期为0,我现在举报:1、泰州万想公司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未按规定约定冷静期。2、泰州万想公司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未以书面的形式向我披露公司信息。3、泰州万想公司河南濮阳市场部经理随迎威教唆我以不正当的手段去搞正在营业的商家来拿店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六条,我现在向泰州市商务局举报该公司的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行为,希望领导能秉公处理,督促该公司退还我交的2万意向金。
办件分类 投诉
办件编号 SZ2025091900002
提交时间 2025-09-19 10:0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万想公司答应退还意向金,联系人已申请撤销本次投诉。
答复部门 市商务局
答复日期 2025-09-25 10:45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