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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泰州市投放运营共享电单车业务 |
内 容 | 泰州市城管局您好: 我是共享电单车的从业人员,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及市场监督总局对全国多地共享电单车企业通过招投标进驻进行了设置准入门槛等的通报整改,目前哈啰出行于去年12月中标后同贵局签署协议投放正常运营; 想咨询一下泰州市城管局,是否就相关的通报案例和制度有所了解,参考通报城市案例,想咨询了解接下来市局是否有相关整改措施,后续其他品牌运营方是否能够有机会以何种准入形式入驻泰州提供服务。 |
办件分类 | 咨询 |
办件编号 | SZ2023111300003 |
提交时间 | 2023-11-13 09:52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关于SZ2023111300003办理情况的回复 市长信箱(编号:SZ2023111300003)就“泰州市投放运营共享电单车业务”的交办件转交市城管局后,局相关职能处室第一时间进行了认真核实处理。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22年10月、2023年1月,先后两次通报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共享单车行业的案例共21起。对此,市城管局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对通报的案例进行研究,并对泰州市的运营模式进行剖析。同时与被通报的城市进行了沟通,学习通报城市整改后如何管理的经验,探讨如何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问题。通过学习典型案例和兄弟城市的经验,为整改泰州市共享电单车的管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学习借鉴之处。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遵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有序投放车辆,对车辆规范停放实施跟踪管理,加强车辆日常养护,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承租人应当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车辆,使用后有序停放。”目前,市城管局正着手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市区共享电单车投放范围、数量进行重新评估,以此作为下一步决策的依据和参考。 泰州市城管局 2023年11月17日 |
答复部门 | 市城管局 |
答复日期 | 2023-11-17 10:17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