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标 题 | 建议春节期间开放燃放烟花的建议 |
内 容 | 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根据一则典型案例,对有些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地方需依法修改禁燃令。这一建议让民众重燃对“烟花飞舞迎新年”的期盼。希望泰州市政府能考虑放开春节假期燃放烟花的许可,让老百姓过个喜庆、祥和、充满年味的佳节。 |
办件分类 | 建议 |
办件编号 | SZ2024010400004 |
提交时间 | 2024-01-04 14:55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目前,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的是中心城区划区域禁放,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的管理政策,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约占市区总面积的80%。中区城区因人口密集、建筑物密度大、绿化好、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放地点多,已很难找到适合燃放烟花爆竹的空间,燃放带来的安全隐患较大。中心城区外围相对来说适合燃放的空间较多,建议燃放需求的市民可以在主城区外围非禁放地点进行燃放。同时,可通过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平安泰州等官方微信公众号查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政策信息。1月8日,泰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向您作了详细的沟通。感谢您的理解。谢谢! |
答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答复日期 | 2024-01-12 08:45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