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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建议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佩戴头盔
内  容 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是出于自身安全考虑,交警部门查处不戴头盔也是为了减少重大事故,但是部分驾驶人员虽然戴了头盔,如在梅兰路海陵路交叉口,部分市民就停在交警(辅警)的眼皮底下,头盔不扣甚至没有头盔扣子,这跟没有戴头盔没有区别。建议交警部门加大检查的力度,规范佩戴头盔的行为,从而使市民养成规范佩戴的习惯。
办件分类 建议
办件编号 SZ2023091100001
提交时间 2023-09-11 08:4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2020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若违反该规定,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查处,一直是我交警部门工作的重点,已纳入常态化管理,常抓不懈。辖区大队将依托“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持续加大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教育处罚力度;同时,在日常执勤过程中,通过“宣整并举”方式,劝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规范佩戴头盔,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9月12日交警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与您进行了详细的沟通解释。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谢谢!
答复部门 市公安局
答复日期 2023-09-15 11:58
答复附件 无附件